美文网首页简友广场城市故事想法
法海拾趣之一 纯属好玩的有趣之事

法海拾趣之一 纯属好玩的有趣之事

作者: 闲庭信步_3533 | 来源:发表于2019-08-04 10:38 被阅读0次
法海拾趣之一 纯属好玩的有趣之事

今天推出法海拾趣专题。

法海不是那个不懂爱的和尚,而是法律的海洋之意。

2017年我侥幸过了末代司法考试(现在叫法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时流行的说法是,人类没有任何考试的庞杂可以超越司法考试——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以上数据来源于网络)……因此喻之为海毫不为过。

当时备考状态大致是这样的——

(翻书)马冬梅

(合书)马什么梅

(翻书)马冬梅

(合书)马冬什么

(翻书)马冬梅

(合书)什么冬梅

这种焦头烂额的备考综合症想来依然后怕。大多人会觉得法律都是死规定,枯燥至极,而且太过庞杂,不碰为妙,但它又与我们息息相关。为了引起你对它的兴趣,我只能绞尽脑汁地把其好玩有趣的一面挖掘呈现给你。

计划分四个专题呈现——纯属好玩的有趣之事、依法说理的逻辑之美、闪耀光辉的经典之判、自我保护的实用之法。

先讲有趣的那些事儿。

比如刘凤科老师杜撰的二娃故事系列,据说大多来源于现实,但感觉就像是在阅读一本搞笑玄幻小说。

当然印象最深的还是柏浪涛老师在讲解罪行法定原则时举的两个案例,其中一个“反革命打赌吃屎致人死亡事件”,在前不久该公号的《蜈蚣壁虎面包虫能不能吃……》一文中引用过,另一个也一样令人啼笑皆非,叫做“反革命梦奸致人死亡事件”。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背景不言自明。

甲男在某工厂工作,觊觎厂花乙女良久。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某夜甲男就在梦里和乙女行了云雨之事。他一早起来悄悄换了内裤,就和几个舍友夸耀了一番自己的梦中美事,时间地点人物说的是一清二楚、动作举止感受谈得是丝丝入扣,就连乙女的内衣颜色、胸口的朱砂痣等都没忘叙说,几个舍友听得是喉结频动、直咽口水。

没过多久,这事便以讹传讹地传播开来,再经广大群众的智慧加工,很快就有了多个版本,基本上那年头有限的生理卫生知识都用上了。只是不管怎样添油加醋、创新杜撰,男女主角却已既定。果真是三人成虎,众多吃瓜群众就开始用异样的眼光扫射乙女,还在她背后指指点点,就连准备去她家提亲的对象都断然与之分了手。

乙女终日郁郁寡欢,不堪此负,终于在某天走上了高楼顶上。她迎着瑟瑟寒风,泪眼望向天空,当所有的辩解貌似成了掩饰,她唯有以死明志,用生命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那一天,一个白衣的妙龄少女结束了自己的青春年华。

那一天,祸从口出的甲男被众人押上了审判台。

文风貌似不对,感觉有些沉重了。赶紧换台,下面来袭的是一波搞笑雷人的司考题目。

1、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问:甲的行为属于强奸预备?属于强奸未遂?属于强奸中止?不构成强奸罪?

点评:①男人留长发、穿花衣有错么?!至少有被爆菊的风险。②专业的人要干专业的事,你一小偷不好好经营本职,见色忘义就转行,自然容易马失前蹄。

③该题有争议,焦点在于当时是否有侵犯女性性自主权的危险,有就是未遂,没有就是不构成强奸罪。很多老师分析得头头是道,说是如果乙长期独居,那甲就无罪(强奸罪),如果乙家有女性出入,则是未遂。

当然这也是下节要讨论的话题,即法律的逻辑之美。简单来说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看你法官怎么办?

2、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我不要了。”

问:①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②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的行为是否构成赠与?③若绑匪弃车而去,丑女是否可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④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无奈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抢劫罪?

点评:①长得丑没有错,故意出来吓人就不对了。②给别人东西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给成的。

③丑女是否构成抢劫罪也很难说。

抢劫罪的原文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按常理,抢劫方式需要达到足于压制受害人自由意志(比如暴力)的程度才行。

那么问题来了,主要是丑的程度官方没有明文的等级标准,而且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也不一样,怎么就能判定这个女的犯了抢劫罪或是敲诈勒索呢?

3、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

问:关于甲将丙打成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救行为?

点评:①得道多助、失道寡助?②自从得了精神病,整个人都精神多了,一不小心就能把劫匪逼到墙角。

③甲虽是坏人,但那时那刻也是突遭人祸。事情得一分为二地看,即使精神病人最终不负刑事责任,但他对甲的不法侵害确实实实在在的,最好认定甲为正当防卫比较好,否则以后众人再遇到精神病人,只能远远躲着或者任其宰割了。

类似奇葩案例不胜枚举。

本来只需列题干即可博君一笑,把问题列出,并附上粗鄙点评(浮想联翩),自然希望有所交流思考,并为下节精彩做些铺垫。敬请期待。(关注微信公众号:奇思妙文,第一时间感知)

相关文章

  • 法海拾趣之一 纯属好玩的有趣之事

    今天推出法海拾趣专题。 法海不是那个不懂爱的和尚,而是法律的海洋之意。 2017年我侥幸过了末代司法考试(现在叫法...

  • 有趣之事之一

    腹部探头先与肝脏打了招呼说"肝脏呀肝脏,我得用最大的力气加压才能把你的整个面貌看清楚",肝脏回答说“你看看主人的肚...

  • 纯属好玩

    三胖走了,走得很痛苦,火化的时候还诈了尸,一直喊着没有死,最后用铁链绑着烧完的。火很旺,烧得嘎吱嘎吱响,烧了三天三...

  • 好玩有趣

    移植仓里清髓手术伊始,惶恐!惶恐!唯有忆童年,离离渐渐,此情不关风与月,任时光如水。 冠县这座小城里面,以前住着我...

  • 有趣好玩

    昨天,被这两个词折腾的够呛,怎样能让为数不多的一篇元旦文案感觉好玩有趣一点呢? 一篇小短文在没有思路,没有灵感的帮...

  • 有趣,好玩

    这几天觉得生活真的是很好玩,很有趣。 做饭可以很好玩,很有趣。 收拾可以很好玩,很有趣。 和小孩在一起可以很好玩,...

  • 好玩,有趣

    喜欢好玩,有趣的事情。 为什么我喜欢小说里面的各色人物,因为只看他们优点,忽略他们缺点。每个人都有优缺点,那闪光的...

  • 法海,你不懂爱(原创)

    法海,你不懂爱。 为原创,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明日会准时开更,为我加油吧!ヽ(^㉨^)ノ

  • 混搭:混的是你的“情”,搭的是你的“性”

    这个世界上,Miranda觉得最有趣最好玩的的事情,就是混搭,没有之一。 “买买买”虽然也很有趣,但那更像是肾上腺...

  • 读书的有趣之事

    芥川龙之介在《侏儒的话》中所写的太阳是万物的起源这句话,在夏目漱石的《我是猫》中可以看到相同的语义的文字。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法海拾趣之一 纯属好玩的有趣之事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dsbedc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