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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上线,跟我都有什么关系???

个税新政上线,跟我都有什么关系???

作者: 6e5124b493d9 | 来源:发表于2019-01-14 15:48 被阅读3次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力度较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5000 元

    2 )优化综合所得税税率标准

    3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瞻养老人等支出。 这几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新增了教育、 医疗、住房和养老这几类, 这部分主要是照顾中等收入群体。

    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表填报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员工可以选择在公司月度申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流程,目前还没有模版。

    想要享受减税红利,纳税人就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方式有四种:

    ① 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

    ② 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③ 填写电子信息表;

    ④ 填写纸质信息表。

    按照规定,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享受。

    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资料,企业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企业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 )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

    税制模式将原先分类征税的模式调整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一举措有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同时自然人纳税人需要将全年纳入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将改善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提高纳税人意识,增强纳税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

    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按3500元的费用扣除后按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按20%比例税率征税,超过一定数额后实行加成征收,最高税率相当于40%。

    此次个税法修改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一个纳税人如果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劳务报酬所得,年终要将两项所得合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分类税制最 大的弊端是“认钱不认人”,由于无法将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纳税人个人归集,根据个人总所得纳税,因此导致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税负不同,不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

    以上的政策调整,将对现有的薪酬模式、用工管理形成以下重要影响:

    1)年终奖或将消失,企业薪酬福利策略及现有个税规划方案将重新调整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包含工资薪金在内的综合所得,改为按年计税。由于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年度汇算清缴,可以预见,原年终奖计税政策或将取消。

    因此,从节税角度而言,年终奖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公司激励员工的薪酬结构将不得不作出重大调整,现有的薪酬节点、税收筹划等做法将全部失效。

    例如,IT公司工作5年以上,30岁出头的核心员工,经常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收入来自年终奖(现金+股票)。以往年终奖个税优惠,把年终奖除以12分摊到每个月算税,相当于年终奖部分重新以0为起点算税,税前年薪100万的员工,一年也就交20%出头的个税。现在按年总收入算,年终奖累加在平时工资,这些骨干员工就要哭晕在厕所。

    2)跨地区、跨行业、跨交易联网征收成为现实,个税申报和税务/社保合规风险将带来新增负担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将有可能从过往以扣缴义务人为中心的模式,向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并重的模式逐步转变。

    在新法中,构成中国居民身份的纳税人应依法就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因此,居民身份判定和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不仅涉及中国国内法的各项规定,还可能涉及纳税人原居住国甚至是第三国的税法规定及税收协定的适用。所以要审慎处理。同时,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有移居计划的国内纳税人,注意提前复核自身的税务合规情况。

    配套的薪酬系统软件亟待开发升级,这也发出明确的信号,对薪酬、财税的领域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扣缴义务人,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应对新变化:

    ①新个税法的学习和掌握,特别掌握核心变化和颠覆性影响;

    ②重新审视风险性,改善内部操作流程,充分了解申报的复杂性;

    ③重点分析新个税法给不同类型的员工带来的不同影响,重新进行薪酬架构、财税筹划。特别是高管的薪酬架构,外籍员工的福利政策和用工成本,国际派遣员工的税务规划和申报。

    新个税法的出台,需要企业做出及时的反应,清醒敏锐的进行评估并积极应对,对薪酬结构进行专业的设计,具备边界感。

     *以上素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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