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税务部门能不能保证如期落实,让老百姓在新年伊始,就享受到减税红利?
为了使1月初发工资的员工能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提前采取了相关措施。初步统计,已有800万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各方面配套条件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12月24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
程丽华表示,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等措施实施后,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该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税务机关的准备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为了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我们做了一系列安排。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扣缴申报办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1月初发工资的单位,一般会在12月中下旬就开始制作工资计划、计算税款,以便提前安排资金。对这些单位的纳税人来说,在享受政策的准备时间上确实有些紧张。为了让上述单位的纳税人能在1月份即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们已经提前采取了措施。提前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了摸底了解,对全国20多万有这种情形的扣缴单位提前进行了点对点的重点培训辅导。截至12月23日,对这些单位的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初步统计,已有800万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刘丽坚介绍,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如果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大家在每月领工资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了。也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比如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
二是晚报可以补扣。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
三是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由于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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