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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陆金服来提前适应一下合规后的P2P

用陆金服来提前适应一下合规后的P2P

作者: f97893c63bda | 来源:发表于2018-04-10 16:35 被阅读38次

    | 小象要趁早

    前段时间,陆金服单方面发布了一则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对于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要求进行了限定:

    首先原始借款债权至少已起息60天;

    其次债权出让人持有该借款债权至少已满30天;

    同时剩余还款期数至少还有三期;

    最后就是该借款债权如果已经逾期了,承接人可以提出担保代偿或者保险理赔,但要在开始代偿或者理赔日的前两天。

    结合陆金服的产品结构,再来看这个债权转让限定,我们可以较为清晰的看到,合规后P2P的一个基础面貌,毕竟陆金服隶属于平安集团项下,无论出身还是背景,都很有代表性,虽然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再进行调整,但已经很有参考价值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结合它的这个债权转让限定,来对它的产品结构,进行一个观察吧。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陆金服不是陆金所,接受备案的也只是陆金服不是陆金所,至于陆金所的身份究竟是什么,现阶段还很模糊,需要等监管做最终的认定。

    所以从现在网页所展示的状态来看,只要投资网贷,就会转到陆金服的页面,所有实质性的投资行为都是在陆金服项下进行的。

    从整体来看,陆金服像是一个为了监管而生的标配,看不到什么明显的硬伤,但也同样没有什么生气,一款产品发布后的满标时间都比较长。

    当然这跟它的投资期限是分不开的,首先陆金服的产品结构本身是没有争议的,投资期限跟借款期限是保持一致的,但陆金服对接的标的因为都是来自平安普惠的小额无抵押信用借款,所以期限都是36个月,这是目前国内小额信贷的主流借款期限,之所以设定为这个期限,其实是从借款人角度出发的,通过风险定价,以借款人收入来源为测算基础,倒推出他每个月能够接收的月供,最后发现,36个月是一个平衡点,太短了,无法稳定还款,太长了,初始风控依据就失效了。

    这不是,投资人愿不愿意接受的问题,而是借款人在这个期限内进行的还款,压力相对较小。

    所以大家要适应这个借款期限,也要适应合规后的产品结构,如果可以灵活,陆金服一定不会做的这么笨拙,这也是小象一直担心的点,反复跟大家强调产品结构问题,因为从陆金服的债转情况来看,流动性并不是很理想。

    可以看到成功率只有54%,这种流动性的降低,跟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债权转让的限制越严格,它的流动性就越弱,现在很多大型平台,为了获得备案,都在积极增加债转限制条件,但是好像忘了,它们能成为大平台的一个重要因素,恰恰也是因为当初极佳的投资体验,这也是一个很难去说破的话题。

    当然对于投资人来说,也不是一点儿好处都没有,至少陆金服的投资人可以收到来自借款人的逾期罚息,所以如果陆金服推荐过来的借款人质量还不错的话,只是没有在还款日进行还款,那么投资人会额外获得一笔收益,但是想要启动担保程序和保险理赔,则需要等待80天,虽然时间不短,但最后确可以获得来自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给付的包含借款人逾期罚息在内的本金和利息的代偿款,也算没白等待了。

    还有一个小细节需要指出的是,陆金服并没有按照信披指引的要求披露原始借款利率,而是统一采用了期望年化利率,包括收取的罚息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得出的,虽然投资人最终收到的实际收益可以通过服务费进行调节,但是最初的知情权还是要有保证的,随着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这部分的调节权力,就不完全属于平台自身了,投资人也可以做到真正的比价了,只是现阶段还无法实现罢了。

    好啦,写了这么多,只是想让大家意识到,合规后的P2P领域,会更接近它的本质,就是个体与个体的借贷,所以我们也要尊重借贷的规则而不是单纯的把它当成一种理财产品,至于在此基础上,对投资体验进行的各种改善,也只能算是锦上添花,因为还是那句话,如果可以灵活,陆金服不会让自己变得这么笨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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