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所谓的法家思想,是“法治”而非“法制”。前者“法治”,指的是君权至上的政治治理系统;后者“法制”才是真正依法治国的一种国家制度。所以,此二者在概念上有着本质的不同。韩非的“法治”,讲究的是“君在法上”;而我们现在所谓“依法治国”的法律制度,其根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非这种“君在法上”的法家思想,在其著作中处处可见。比如《诡使》中记载:“难致,谓之‘正’。难予,谓之‘廉’。难禁,谓之‘齐’。有令不听从,谓之‘勇’。无利于上,谓之‘愿’。少欲、宽惠、行德,谓之“仁”。重厚自尊,谓之‘长者’。私学成群,谓之‘师徒’。闲静安居,谓之‘有思’。损仁逐利,谓之‘疾’。险躁佻反覆,谓之‘智’。先为人而后自为,类名号,言泛爱天下,谓之‘圣’。言大本,称而不可用,行而乘于世者,谓之‘大人’。贱爵禄,不挠上者,谓之‘杰’。下渐行如此,入则乱民,出则不便也。上宜禁其欲,灭其迹,而不止也,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乱上以为治也。”
这段翻译过来意思是说:凡大臣不接受君主召唤的,却往往被称之为正直;凡大臣不接受君主赏赐的,往往被称之为清廉;凡大臣不接受君主制约的,往往却被称之为平等;凡有令不听从的臣子,往往被称之为勇敢;那些对君主毫无益处大臣,却被称之为厚道;那些缺乏上进精神,为人与世无争,善于行德施惠的人,却往往被称之为仁义;为人持重而妄自尊大的人,却被称为之长者;那些私立学派,结帮成群的人,却被称为师徒道统;而那些沉默寡言,安于现状,无所事事的人,却往往被称为善于思考问题;而那些损害道义,追逐私利的人,则往往被称之为机灵;那些凶险浮躁,反复无常的人,却往往被称之为聪明;那些主张先人后己,对官爵高低同等看待,宣扬泛爱天下的人,往往被称为圣人;那些鼓吹一般原则、根本规律,理论站得住而实际不可用,而且干起事来有悖于社会常法的人,却被称为是伟人;至于那些轻视爵位俸禄,不服从君主统治的,却往往被称为俊杰……臣子们如果都习染了以上这些种种社会风气,于内则会扰乱民众,于外即会损害国家形象。所以国君本应该禁止他们的这些种种欲望,废除他们的这些种种非法活动!而且国君即便如此,尚且不能阻挡得住,更何况国君再去纵容和干推波助澜尊重他们的事呢?国君不知道,这样纵容大臣,其实就是在教导他们犯上作乱呢!如此这般,国君还奢谈什么天下大治呢?
所以,韩非的法家思想,我们千万不能将其理解为我们今天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依法治国的法律制度!韩非的“法、术、势”思想,其核心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以维护君权为其至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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