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庭审结束。
本案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答辩材料,法官也是按部就班提问了一些租赁的事实。
值得留意的争议焦点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拖欠租金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还能否主张拖欠租金的资金债务利息?
其实根据当地法院以往案例和其他判例,这个资金占用利息大概率不会被支持。因为该法院认为违约金的作用就是填补损失,也包含了资金占用利息的损失。
当然我是持否定观点
违约金的性质是约定的,而资金占用利息的性质是法定的。
其次,违约金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资金占用利息,指的是货币天然孳息息,两者的用途也不同。
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主张拖欠费用的资金占用利息。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