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是符合我国法律要求的,正确。
另外大家要特别注意“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的判定,其实前两年的题目都在考查这个点。
这个法律事实,一定是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本案中王某将欢欢卖给琳达才产生了物权变动,所以要看这个事实发生时动产的位置。捕获本身不产生物权的变动,类似于拾得遗失物不发生物权变动。所以,本案中首先应该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法律事实发生时的动产所在地。
选项BCD错误,纯粹干扰。参见A项解析。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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