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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公安局一日查处两起烟花爆竹案

兴仁县公安局一日查处两起烟花爆竹案

作者: 金州治安王旋 | 来源:发表于2018-02-13 16:23 被阅读0次

            2018年1月16日,兴仁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非法储存、运输的各类烟花爆竹160余件,行政处罚3人。

            1月16日下午,兴仁县公安局东湖派出所接报称:东湖街道办事处瓦窑村附近有两仓库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该局立即组织安排警力在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协同下、对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进行突击检查,经现场清点,在东湖街道办事处瓦窑村两家(责任人:李某某,女,39岁,家住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瓦窑村瓦窑寨组;孙某某,男,61岁,家住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瓦窑村店子组田坝头)仓库内共查处非法存放的各类烟花爆竹90余件。

            同日下午,兴仁县公安局新龙场派出所组织人员在新龙场镇进行民爆物品安全检查时,在龙场村查处一起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案。经查,1月16日13时许,家住贵州省兴仁县新龙场镇龙场村三组村民王某某,在普安县青山镇煤炭坡遇见有人批发烟花爆竹,王正虎见有利可图,便购买了45件烟花及23件鞭炮运回兴仁县新龙场镇出售,当刚运回新龙场家中时,被兴仁县公安局新龙场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兴仁县公安局已依法扣押非法储存、运输的各类烟花爆竹160余件,行政处罚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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