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哲学里有一个词叫“天理”,类似西方的理性。贺麟先生认为我们中国的天理就相当于黑格尔的理性。但天理更多的是天命,它是人的命运,它本身是不受制于理性的,它的必然性也不能用理性来分析。天理不受制于理性,它受制于人情,天理就是情理,是人情之不可免。凡人免不了有这样一种情感,于是这种情感就叫作天理,就叫作人情,或者给它取一个名字——情理。
天理不是逻辑之理,也不是语言之理,不是逻各斯的理,它是一种人之常情,以及基于常情常理的直接体验、直观和直觉,说不出来,要靠自己悉心体验。天理写在书本上好像很明白,但是哪怕从小去背,背得滚瓜烂熟,也不一定懂,不一定能体会到,要经过长期的人生实践,最后才能悟到一些东西。
所以天理是不可以教的。宋代的理学家程颢就讲过,“吾学虽有所受”,我的学问虽然有人教给我,我是受教的,我是有师承的,但是“‘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天理”两个字是我自己体会出来的,那是教不了的,老师也教不了我,每个人都要自己去体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言传是一个工具、一个手段,有了这个工具、这个手段,最后是否能够达到你的目的,那还要看:一、是否努力,是否每天挂在心上,悉心体会;二、要有慧根,有天赋,我们今天叫“情商”,不是每一个人花了力气、花了功夫就能够体会到天理的。
天理,它是天机,不是工具理性,不是数学,不是逻辑,也不是目的理性,它基于每一个人特定的那些条件,父母所生的条件,以及生我养我的地方,这些外在环境都是不可抗拒、不可分析的一种偶然性。我生于什么世家、什么灵秀之地,这是无法追究的一种偶然性,它决定了我该怎样做。所以,它是没有普遍性的,它是非常特殊的。当然也有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性,这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我们是一家人,那么我们可以互相沟通;我们是同乡、同地域,那么我们也可以沟通;我们同种,那么我们也可以沟通。于是我们就可以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但是这只限于一定的范围,一定的偶然范围,它不是普适的。就是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个“人”能不能包括敌人呢?那不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甚至我们不把他叫作“人”了,我们把他叫作“鬼子”(大笑)。要么我们就把他看作神,如果他比我强大;如果他不如我强大,或者我们想要打败他,我们就把他称作“鬼子”。总而言之,凡是不跟我同心,不跟我“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都不是人,而是神或鬼。
而凡是被看作和我一样的人的,我就认为他和我的心也一样——这是一个想当然的猜测,没有必然性。这种猜测在今天国际化的大环境中显得越来越狭隘和不靠谱,因为人们不是通过理性,而只是通过自己固有情感的猜测来和他人打交道,但这种情感往往是不适合于他人的。对这种“将心比心”感到绝望的人,就会不相信任何人,而是陷入“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的阴谋论中,陷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暴力崇拜或丛林法则中,变成道德虚无主义者。
只有真正的理性才具有真正的普适性,因为每个人都有理性,每个人的理性都是同样的,可以相通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比如你说每一个人都爱国,这并不足以沟通,因为你爱你的国,我爱我的国,我们可以打得死去活来。唯有理性,在理性的前提之下,我们有什么互相过不去的地方,可以谈判,可以协商。只有理性才能够商谈,非理性就没法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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