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骏曾经有过这样一句话:互联网,只是传递价值,而非创造价值!
此言一出,感慨万千,思量许久,起初觉得,既然是成功人士之言,必定颇有道理,细细想来,或许正如互联网模式本身,有正面之意义,亦有反面之拘束。
首先,互联网,确实极大催发了价值的传递,否则通讯怎会在历史上起到如此之大的作用,它让一件商品、一条讯息,扩大到更多的受众,扩大出来的,本身就是价值,试问,一家店铺,10个人买10个面包,与100个人买100个面包,是不是一回事?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唐骏先生的话,有失偏颇,当然,我明白他想表达的意思,那就是第二个问题。
其次,他所想要表达的,乃是被传递的那件商品,本身是否具有新创价值,从这层意义上来看,就一定范围而言,利用互联网销售毫无创新价值的陈旧成品,与实体店相比,并无太大之实质性意义。
因此,一件商品本身的价值,和以怎样的方式传递这个价值,有着同等的意义,故,不可厚此薄彼,避重就轻。
或许,唐骏先生,他是故意将那句话说对了一半吧……并且,互联网,不过是这个时代的工具之一,真正有意义的是那些潜在的、容易创设的需求,甚至需求之间的搭配。
依然是那句话,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的工作,产出的,往往才是价值本身,当然,为自身考虑,该语也万万不可自诩为圆满,譬如手工制品,那些被浪费掉的时间与精力,却反倒成就了价值本身,这就好比婚姻之前的恋爱,几乎比速配的来得更令人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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