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传统理论中的“内心之物”,也就是对命题本身有意识的状态,其实是“判断性反思”的产物,而非人在做出“述谓”时的自然产物。用过于通俗,有些不恰当的例子来讲。我们走路并非沿着脚印走,而脚印只是在我们回看背后时,才重新发现的东西。这个脚印就是“内心之物”。因此“内心之物”并无必要性,尽管它包含了原本事态述谓的全部意向性,但同时它指涉“某种主张下的世界”而非世界本身。
“现象学不是把判断、命题和含义假定成中介性的存在体,而是把它们看作是与命题性态度和命题性反思相关联的东西。”
3 我们从对于事态的朴素意向,走向面对其“加引号”的,反思的意向之后。下一步就才涉及“真理”。也就是确证这个“被反思的命题”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过程。在现实中,我们会通过各种经验验证,考虑银的属性、说话者有无说谎动机等一系列证据来证明“餐具是银的”究竟为真或是假,最后得出一个比较可信的结论。
由此我们经历了直接意向,反思意向,确证的意向三个阶段。尽管第一阶段与第三阶段内容并无不同,都是对原命题的认可,但经过确证的第三阶段已经有了更多内容。第二阶段相比于第一阶段算是“加引号”,那么第三阶段相比于“第二阶段”就是去引号的过程。
这第三个确证的阶段让命题的维度得到了极大的丰富。通过确证,不同人观察到的不同侧面得以统一,语言才得以摆脱内心的属性,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间性之间得以存在的事物。被确证的命题成为了人类理智共同的财产,而不在是说话者内心的产物。
4 尽管作者强调针对意义问题的思考是现象学对理论最大的贡献之一。但我暂时并不十分喜欢这个论证。这个论证有些过于侧重发生学的论证角度,强调三个阶段人们思维和意向的差异。强调“命题”具体内容的产生是因为“反思”而非“内心投射”。
第三步侧重主体间性,试图引领语言突破内心的束缚,这个角度摆脱了发生学的维度,转入理论效力的维度,确实更有说服力一些。而且强调语言的使用而非人心对语言的决定作用,也是值得信赖的论证方向。
这一节只有短短几页,下太强的判断确实为时尚早,有些疑问或许会在之后解开。
5 由原初述谓到反思的过程,似乎对应“证伪”属性的展现过程。而“可证伪性”显现与“可证伪性”之前的状态,真的就是科学与玄学的分界线么?从作者的分析看来,它们似乎没有那么大矛盾。
在否认中,内容才得以完全显现。
“暂且承认”与“主动承认”,似乎也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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