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的笔很生动,他在刻画动作时,不光能让读者看到,还能让读者感受到。
例如他在《活着》中描写小孩从人群中大人身边把脑袋钻出来凑热闹时,其实一个“钻”字本已很生动,但他还不止于此,他用了这样的写法,“他的脑袋从我腰里一擦一磨地钻出来。”
这个就非常形象了,这是用第一人称写法,让读者很有代入感,一擦一磨,让读者看了以后,仿佛有一个小孩子从自己腰间钻出来的直观感受。
他在写看到人中枪以后,看到衣服被染成了红色,这便很直观了,但他还不止于此,他用第一人称带着读者用手去摸去堵,用了这样的描写,“那红的地方又湿又热”,一下子,就好像读者亲身感受到了一样,非常形象。
正如某位作家多克托罗所说,好的作品会唤起读者的感觉:不是正在下雨的事实,而是被雨淋的感觉。
我觉得余华做到了。
我想,一个生动的描写,可能就可以从种感知维度去描写,不光是视觉的,听觉的,还可以是嗅觉的,感觉的,知觉的,触觉的,等等。
一定是有细致观察的人,才能够写得出来。
所以,喜欢写作的人,可以注意看看自己的描写,是否有这些方面,是否生动有代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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