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留学归来的朋友联系了我。
老友:小薪,关于工作年限的事想咨询一下你。
我:捧油你说。
老友:我刚回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有天遇到点急事想请年假抵扣,我们公司不批准,说我工作未满一年没有年假,是这样吗?
我:关于这个问题我给你详细讲讲是什么情况吧。
今日问题
工作年限是什么样的概念,它对自身的权益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呢?
工作年限,既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数额息息相关,也直接决定了年假、医疗期等相关假期的天数多少。
具体说明
工作年限是怎么影响年休假的?
老友在国外读完研,最近刚回国,在国内某家外企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对于工作年限和年休假的事情有点摸不着头脑。
我:在中国,员工是需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的。
老友:按照这说法,我只能满一年才有年假咯。对了,那如果我工作没满一年打算辞职,中途有段时间没工作,那去下家公司怎么算年假?
我:朋友,连续工作一年指的就是中间的工作不能间断啊,如果你换工作的话建议不要裸辞,找好接盘侠再换。
老友:这样啊,那你说我跟下家公司隐瞒工作时间,就说一直都在工作不可以吗?
我:企业哪那么简单就被你诓了,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隐瞒有风险,说话需谨慎。
老友:那我不工作这段时间找找其他的兼职做做,开兼职证明之类的呢?
我白了他一眼:这样也不行啊,年休假计算的累计工作时间必须得是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这种兼职时间不算在内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2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工作年限是怎么影响经济补偿的?
老友:小薪,听说上周咱们一位老同学所在的公司被一家500强收购了,他在那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呢,这种情况下他的工作时间可怎么算啊?
我:像这种兼并啊、合资之类的不由员工意愿而改变企业性质的,之前那3年也可以算进去的啦。
老友:怪不得他当时离职时拿了一大笔补偿,把他美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是怎么影响医疗期长短的?
老友和我在电话里聊嗨了,就着工作年限的问题说了很久。
我:我上家公司是搞建筑的,当时有个项目负责人去工地日常视察,不小心被一块石头砸伤了腿,我给他做的医疗期计算。
老友:这个与工作年限挂钩?工作越长假期越多?
我:是的呀,医疗期不仅与你的工作年限有关,还与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也就是说这两者的共同作用决定了你的医疗期天数。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对解除或终止吗?
老友:如果我炒鸡热爱某家公司,一干就是几十年,老板说我年龄太大没办法做下去,要炒我鱿鱼了,怎么办?
我:放心吧,你只要在某家企业连续干满了15年,没犯什么原则性错误的话,企业是不能以无法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的。
老友:这样啊,那中国的法律还挺照顾老员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时也不能终止,需续延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跟大家科普一下工作年限计算常遇见的问题
1.“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
2.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3.工作年限的合并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4.员工医疗期会不会影响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
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老友们,你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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