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6条规定,用户应当安装用户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户外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第36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某判决书说理部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供电合同“为保障电网安全,供电人按规定对用电人进行用电检查时,用电人予以配合”的规定,说明供电公司对用电人的用电具有检查的义务。
虽然事发地的线路产权并非供电公司所有,其也不具有具体的相关线路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但供电公司未履行法定检查义务也未举证证明...故存在一定的过错,酌定承担15%的责任。
另外,
《侵权责任法》第73条里的高压属于工业生产意义上的高压,包括高压电、高压容器等。高压电的话,作为责任主体的经营者则依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具体情况而定。如是发电企业内的高压设备造成损害的,作为责任主体的经营者就是发电企业。如果是高压输电线路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就是输电企业,在我国主要是电网公司。如果是在工厂内高压电力生产设备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就是该工厂的经营者。
认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应把握产权分界点的概念。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是指互相连接的供电设施的资产归属,在地理上或电气上划开的位置。在实践中,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通常如下划分,1、低压用户,以用户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最后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千伏及以下高压用户,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配电室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3、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用户,以供电点或受电点的电缆接线头为分界点;4、供电线路产权属于用户的,以公用供电线路上的分支点或公用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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