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我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条微博。
有一位用户说:他的一位朋友刚刚被禁言三十天。
对所有的平台而言,禁言原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由于各种明面上和不方便明说的原因,总会有很多人被禁言。有些人甚至还会被禁言多次,乃至被封号多次。
至于用户被禁言的理由,更是多如牛毛。有些人被禁言更是毫无理由。
但是,看到这一条微博之后,我真心感觉到有些后背发凉。
因为,这个人被禁言的理由,是因为别人在他的微博下面作出“违反规定”的评论。
我相信,经常关注时事新闻的人,都知道什么叫做“受害者有罪论”。
我也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只有居心不良或者愚蠢得无可救药的人,才会相信“受害者有罪论”。
谋杀案发生,有罪的人是杀人犯,绝不该是被杀害的人。
强奸案发生,有罪的人也应该是强奸犯,绝不该是被强奸的受害者。
无论受害人是什么样的人,做过什么样的事,穿什么样的衣服,都不是他/她应当被杀害或者被强奸的理由。
对于正常人而言,这一点都不难理解。
既然如此,为什么微博的发布者要因为别人给他的评论而被禁言呢?
这符合逻辑吗?有道理吗?
这种规定的本质是什么呢?是要求微博的发布者必须为他收到的评论负责任。
微博的发布者和评论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只要是原本不互相认识的两个人,除了粉丝和偶像、作者和读者之类的关系之外,绝大多数人都仅仅是陌生人关系。
一个陌生人辱骂一个被骂的陌生人,被骂的陌生人竟然要受到处罚?
我敢说,智商正常的人都会觉得这无比荒诞。
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只要他的言论只代表他自己,就只有他自己有义务为他的言论负责。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只有他的监护人有义务为他的言论负责。
难道微博的发布者都是评论者的爸爸,或者都是评论者的老师?
照这么说,我还是别去评论别人的微博为好,评论一句就多出一个爹来。
不仅如此,这种规定最大的弊端,是给所有居心不良的人提供一条轻而易举地把别人搞倒、搞臭的方法。
只要有任何一个人不合你的意,或者和你有什么过节,你只需要注册几个小号,在他的微博下面发布各种“违反规定”的言论,就可以让他被禁言。
你最多只会付出注册几个小号和发布乱七八糟的言论的时间成本,他却要蒙受不白之冤,甚至还会被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误会。
在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之下,搞倒、搞臭一个人的成本变得非常低,难度也变得非常低。
最后会导致什么结果?唯一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大多数明哲保身或者胆小怕事的人都不敢轻易说话,甚至根本不说一句话。
大多数人都不敢、不愿说话的世界,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我相信,大家心里有数。
有一句话说:懒政和暴政一样可怕。
将收到“违反规定”的评论的发布者禁言,便是典型的懒政。
这等于是管理者把自己的职责推给微博的发布者,要求原本的被管理者在没有管理者的权利的情况之下承担原本应该由管理者承担的义务。
微博的发布者,原本是没有义务替管理者管理评论者的发言的。因为,发布者本身不是管理者,而是和评论者一样的被管理者。
大家都知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自己不承担义务,却要求别人承担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义务?
权力所导致的傲慢,莫过于此。说句俗话,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
我不知道,制定这条规定的人看到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垃圾评论来封其他人的口时,他们的心情会是怎样。
我只知道,播下什么种子,就会开什么花,就会结什么果。在滋润恶果的土壤里,播下作恶的种子,最后收获的只能是恶果。
大家且行且珍惜吧。
201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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