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C 是影视文化数字创投平台为主体,通过区块链技术重塑明星与粉丝,建立明星资产数字化平台。打造全新明星粉丝生态体系,通过消费投资模式建立影视剧的拍摄创投平台,解决非实体交易中的版权问题。最终将打造透明、安全的影视生态。
流通量 30,000,000 ASCC
总量 10,000,000,000 ASCC
流通率 0.3%
换手率 11.21%
上架交易所数量 1
1、业务痛点:
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推动全球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并且不断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与新业务形态、新商业模式互动融合,快速推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和变革,全新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正在到来。当前,全球信息化进程正呈现一些新的趋势。当前全球互联网普及进程逐渐开始减速,预期这一趋势将在未来几年得到持续强化。与此同时,随着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车联网、智慧城市等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接入网络的设备数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接入主体的变化,将对网络的技术创新、应用形态以及服务能力产生深远影响。在整个影视,或者往更广的泛娱乐行业来说,劳动与价值存在严重不匹配的问题。
1.1用户隐私安全问题:
中心化社交平台掌握了用户大量信息。目前的社交网络为中心化结构,用户创造内容,社交平台制定规则、存储分发内容。用户和用户之间的交互通过中心化网络实现,服务方通过收集用户数据分析数据达到精准广告推荐从而获益,对隐私安全较为敏感的用户对这种模式有着很大的不满,如今年 3 月 Facebook被爆出泄露用户隐私。
1.2优质版权过度集中于巨头 :
巨头拥有较高的议价定价能力,不利于版权生态建设。像互联网这种具有规模效应的行业,优质版权集中在巨头手中,未来可能造成巨头倾向于包装炒作 IP、抬高价格,从而能够操控市场;然而行业中其实长尾效应明显,价格过高会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众多优质 IP 流通性变差,不利于实现 IP 价值的最大化。
1.3结算中间环节多,交易成本高:
传统生态下,泛娱乐行业价值缺乏追溯手段与规则,往往通过人工方式来结算,成本巨大但效率低下。目前交易环节多且结算周期长,往往导致版权拥有方与使用方的成本较高。
1.4盗版泛滥,IP 版权缺乏保护:
数字 IP 版权混乱是当今泛娱乐行业所面临的一大难题。我们很难去分清泛娱乐作品背后各位演出者、内容创作者、制作人、版权代理方和发行公司的所有版权关系。
1.5中心化平台压榨原创人:
在文娱行业中,话语权掌控在行业巨头一方。目前中心化的社交平台利用用户创造内容,通过获取和分析用户数据,从而进行广告推荐并获益。艺术家、电影人和作家一旦将作品出售,从此失去了对自己作品的把控。
老友分析:关于版权保护问题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了,这里由于分析ASCC我们重新来提提这方面的痛点问题。今年上半年酷我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乐钻,乐钻是依托于区块链技术,基于个人音乐活动行为产生的奖励。老友认为,乐钻的产生是酷我音乐对区块链技术的在艺术行业的一种探索,但是并没有使用到区块链的精髓,是不是蹭热点也不好说。但是区块链技术对于版权的保护的是很重要的。版权对一个创作人是很重要的,在没有经过创作人允许就被私自拿去使用了,这种情况在我们身边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在创作人创造出作品后,还要经过长长的中间机构才能到达粉丝手上,问题的确存在,那么使用区块链技术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在文娱行业同样适用)?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前天文章中也提到了这点:如何确定第一次上链的作品版权没有问题呢,这又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溯源问题的根源正确性问题是可行的。但是目前大部分区块链项目都强调上链之后如果确保版权不被侵犯,作者收益可以达到最大等等。我们就拿之前我的文章中关于农产品溯源问题来说,溯源的目的是什么呢?要证明某个农产品产品是不是有机的,农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追溯到源头。当然,我们可以通过在包装中贴上二维码来追踪产品的发送地方,也可以在农产品中贴上标签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这真的是在溯源吗?在整个过程中,有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源头的造假问题,我们能否保证源头的真实性呢?如果贴上标签的那一刻是错误的,那么整个溯源的过程也是不可取的。
2、解决方案:
ASCC 基于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存证(共识机制)、点对点传输(P2P)、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结合区块链溯源清晰、产权权益明确、信息不可篡改、资产流通自由等特征,以泛娱乐 IP 产权登记为基础,帮助 IP 进行融资和资源配置,并依托智能合约实现数字资产的流通(即交易)和利益再分配。ASCC 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具有公平性、安全性、稳定性和开放性。
分布式数据交换协议
ASCC 支持多类全球数据交换协议,以支持不同的业务场景需求。同时将数据交换协议与分布式账本结合,形成分布式的数据交换流程,并提供系列的数据与隐私保护的密码学组件支持。
数据的版权保护
针对数据的数字化特性,ASCC 提供了数据存证与生命周期管理功能,设计了相关数据的生命周期溯源机制。首先实现为每一份数据建立数字身份,以对其登记、请求、授权、交易等全流程进行有主体的追踪;其次数据的版权保护,数据的交易均在分布式账本进行记录。
数据授权机制
在数据交换体系中,数据的隐私保护和数据的泄露防范的重点。在ASCC 网络建立的信任生态中,设计了授权机制,即任何涉及到数据主体相关的数据交易需要通知数据权益方进行授权交易。
在版权方面:
随着全球数字时代的到来,传统出版业已经从纸质形式向数字化媒介转移,数字阅读市场、在线音乐市场等都迅速发展,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许多版权内容都将是网络数字化版本,而区块链技术将对当前的数字版权市场带来以下三大重要变革:
(1) 版权保护:目前在版权领域的维权存在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而区块链在版权登记、公证上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区块链的开开放性可以让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向区块链写入信息,使版权登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相较于传统方式所需的成本很小;再者,区块链上的信息一经写入就无法篡改,所有的版权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非常方便查阅和做“存在性证明”,可有效进行维权,防止抄袭现象。
(2) 版权交易:目前的版权购买、交易多为中间人交易模式,版税需要通过 IP 代理经纪、发行公司、版权代理商、平台服务商等多方才能到达版权所有人手里,支付许多中间成本,中间环节交易不透明。而通过区块链实现链上版权交易,所有交易信息都可以被追踪和查询,避免了多重授权、定价混乱、欺诈等现象,同时能直接连接版权买方双方,点对点的交易方式去除了中心化平台带来的高成本问题,使用户及作者获取更大的收益。
(3)数字广告精准投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和信息的公开透明性,能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获取用户在网络上留下的公开数据信息,实现数字广告的精准投放。
老友分析:未来的版权交易,一定是形成一部分可独占,一部分可共享的局面。比如当作者写作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接受内容的启蒙而不是获利时,经作者授权和平台审查后可进行 IP 共享。
3、团队实力:
我们都知道即使是一个非常好的项目,如果创始团队不行,这个项目很有可能会失败。即使一个很差的项目有一个很好的团队在运作也有可能成功。
联合创始人:朱时春 导演 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影视产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电影集团青年导演联盟成员、中国导演协会会员、迈阿密城市杰出访问者、第34 届迈阿密电影节最佳导演奖、主要作品 《喀纳斯之恋》《雪豹特战》。
联合创始人:钟梅 著名歌星、声乐艺术家、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影视产业委员会会长,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第34届迈阿密电影节最佳制片人奖、获第50届休斯顿电影节最佳影片奖、主要作品《军旗飘扬》、《喀纳斯之恋》。
联合创始人:王希建 现任全球第一数字媒体集团创始人,香港丝路国际卫视创始人,世纪蜂巢董事长、世纪诚链 CEO,曾任印链科技 CEO、延伸科技副总裁。具有 17 年创业团队管理经验。擅长高难度项目市场攻坚。精于团队建设、管理,具有带队如带兵的管理风格。
看了ASCC阵容可以说有币圈项目里面有史以来最大的了,让我不得不查下这个ASCC的背景。然而令人失望的事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和白皮书上写的明星有任何关系。一下为网站备案情况。
在看看ASCC唯一一个可算得上是社区建设的币用群(看起来像僵尸群)。
总结:
以上信息来源于Mytoken、官网以及币用电报群。大家看过我的币种分析的文章都知道我都会分为业务痛点、解决方案、创始团队及社区建设四个维度进行分析,但今天ASCC没有社区建设这个维度,因为ASCC没有社区建设,唯一一个公司的电报群3.4万人,大部分是广告,群基本算是废了。在看看团队信息,每一张名人图片都是网上找的,我很难不去想这个团队是否是包装的。在对比国家对数字货币的政策,我们都应该明白没有哪个明星敢在国内去做数字货币,更何况ASCC团队都是国家演员。再看看宣传图片就更是扯,宣传图片甚至和ASCC没有任何关系,被强拉关系了。在看看网站备案信息,如此强大的阵容网站没有任何备案信息,这让我想到了资金盘的包装方式,只要能和某个名人拍张照就算是合伙人了。从业务痛点到解决方案来看和区块链很多项目类似,如果说一定要和区块链拉上关系也无可厚非,,版权问题在于源头而不在于过程,大部分利润被中心化机构垄断,版权为中心化机构所有(影视界是这样),应用区块链理论上可以做到让作者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创始团队和社区建设方面来看,太粗糙了(包装也要用点心)。
项目平分: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任何的投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