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斗
1678年在巴黎,一个人在决斗中杀了另外一个人,原因是后者说前者的住宅没有品位。1702 年在佛罗伦萨,一个文学人士在决斗中终结了他的侄子的生命,因为他的侄子说他不懂但丁。
这起事件绝非个别现象。从文艺复兴时期在意大利的出现,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结束,决斗夺走了数十万计的欧洲人的生命。在 17 世纪,仅仅在西班牙一个国家因决斗而死的人就达5000 之多。凡是来到这个国家的外地人都得到警告,在同当地人打招呼的时候一定要当心,否则会伤害到他们的尊严,从而招来杀身之祸。"在西班牙每天都在发生决斗。"卡尔德隆①一部戏剧中的一个人物这样说道。1608年在法国,谢伯里的赫伯特勋爵写道:"任何一个没有在决斗中杀死过他人的人,别人都会对他不屑一顾,”而在英国,人们普遍认为除非能够“拿起手中的剑进行决斗”,否则永远都成不了一个绅士。
决斗的根本原因是尊严
对决斗者而言,他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是能够帮助他建立他在自己心目中形象的惟一因素。如果周围的人认为他邪恶或卑鄙,认为他是一个胆小鬼或一个失败者,一个蠢蛋或一个女人气的男人,那么他在自己心目中的形象也变得无法接受。由于他的自我形象严重依赖他人的观点,因此他宁可死于枪弹或刀伤,也不能允许不利于他的想法在公众心目中继续存在。
决斗现象体现了人们严重缺乏一种信心,那就是认为自己的身份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自己能够对它进行决定,无须随他人评价的转变而做出调整。
整个社会把维护身份,或更确切地说,维护“尊严”变成了每一个成年男性的首要任务。在传统的希腊村镇社会中,尊严叫作“ timē”;在穆斯林社会中,尊严叫作“sharaf”;在印度社会中,尊严叫作“izzat”--在上述任何一种社会中,人们都认为尊严需要通过暴力才能得以维护。在传统的西班牙社会,一个honra(西班牙语:有尊严的)男人必须健壮勇猛、长于床笫之欢,婚前善于在女人之间厮混,婚后保持忠贞不贰,并能够挣下足够的钱来养家,对妻子有足够的权威,能够保证她不会跟别人说一些调情的言辞或跟其他男人睡到一起。对尊严的玷污不仅源于他自己对原则的违反,而且也源于他没有以足够的暴力去应对来自他人的injuria(法语:伤害)。如果一个人在市场上被人当面羞辱,或在大街上被人满怀恶意地瞪了一眼,只要他没有向对方提出决斗的挑战,那么就相当于证实了别人对他进行冒犯的理由。
虽然我们可能会不以为然地看待这些诉诸暴力来解决尊严问题的人,但我们和他们在思维模式的关键方面具有相同之处。在他人的轻蔑之下非常容易受到伤害。如同绝大多数决斗者一样,我们的自尊心是由他人赋予我们的价值所决定的。决斗虽然看起来与我们相去甚远,已经消失在历史的烟尘当中,但这一现象依然有助于揭示一种更为普遍的、在面对身份问题时人们容易受伤的感情倾向。
维护尊严就是维护身份
希望他人看重自己的强烈需要在历史长河中并没有丝毫减弱,依然占据着我们心理关注的首要位置。我们都害怕成为西班牙语所称的“deshonrado”或“蒙羞之人”,这一种类的人在当前的语言表达中可以通过“失败者”一词来完美地代表,我们对此的恐惧丝毫不亚于卡尔德隆或洛佩·德·维加①悲剧中的人物对此的恐惧。如果因为我们没有达到某一职业目标或没有能力养家糊口,我们就会丧失自己应有的身份。这种情况对我们造成的痛苦跟传统社会中的人们在遭受尊严的损失之后感受到的痛苦并无二致,不管他们把尊严称为 honra,timē,sharaf 还是izzat。
阿兰·德波顿的《身份的焦虑》之第二部分之第一章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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