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作者: xiuwu | 来源:发表于2018-03-07 08:26 被阅读0次

    一总则

    专利法的发明创造(自然科学):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外观设计专利被授权后可以使用,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权后不能使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

    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a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适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                            b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同样的设计在申请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不丧失新颖性:申请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行为之一: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c不授予专利的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治疗和诊断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新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主要起标示作用的设计。

    三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专利申请日,如果是邮寄的寄出油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在12个月内在国内外重复提交,外观设计6个月再在国内提交):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申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申明或未提交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授予专利前可以随时撤销其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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