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神是不能下凡的,尽管神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让世间井然有序,但他们依然不能降临尘世。这是因为以这种方式得来的秩序没有充分尊重到生而为人的自主性。前一篇文章,我曾写到,人是各种规则交织而成的整体,而规则面向的是愚者,只有不懂原理、不会操作的,才需要别人制定好的规则来参考遵循。很明显,神完全可以无视这些规则,比你更好的控制你的身体。尽管你还有思想,但是没有自主性的思想跟没有有什么区别。
我们都知道人心险恶,而人心险恶的实质就在于人性的纷繁复杂。尽管有些人不同意我的观点,但我还是要陈述一下,人性的复杂多变恰恰保证了生而为人的自主性。人性与生俱来的变化性,直接导致了我们不可能完全了解任何一个人,甚至我们可以凭借这个人所展现出来的些许习惯,从他身上攫取到想要获得的利益,或是通过几句很平常的话让他在某些场合人心尽失,但你只是掌握了他身上存在某些规则,更重要的是你必须借助他才能达到目的。
自主性(变化)的存在,使得人力以及人们所掌握的资源的流动,都不能僭越人们本身的意志。这除了意味着人们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起全部的责任外,还代表着人们需要各种手段来促成及维系人力及其人们所掌握资源的聚集。
当然,由于变化本身所具有的效应,人们也要为其所拥有的自主性付出相应的代价。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人性恶(本文所指的恶,主要是基于不尊重生命做出的行为)的存在,人性恶有两种,一种是为生存所犯的罪恶,另一种就是除了生存以外所犯的罪恶。而这些行为所造成的恶果自然为自己和其它人所承担,不管愿不愿意,同不同意,都得把苦果咽下,不过,这种承担是自愿(真正地大彻大悟)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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