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6月至7月,党的六大在苏联莫斯科举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这是党史上的第二部章程。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主要内容有:
第一,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
第二,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第三,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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