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在一五年以后,国家出台的法律明确禁止把死刑犯当做移植的器官来源。
当然,我不能说法律错,更不能说国家错,尊重人权是应当的。但是,在法律颁布后的那么多年里,仍然没有解决器官来源的办法。于是,便滋生了一系列问题:非法器官买卖、偷取器官等等。
就像打击人贩子一样,正确无比的事情,但却是治标不治本。只有封闭的文化、落后的经济问题被妥善解决了,才能从根源上减少人口买卖。否则,不同的犯罪方式只会此起彼伏。
私以为,既然已经被执行死刑,何不给ta一个选择权——捐献一个不致命的器官,换取生存的机会。我认为,每个人都属于社会资源,既然愧对了自己享受过的地球资源、社会资源,那么,赎罪比死亡更有价值。
如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是禁止不了犯罪率的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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