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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皆有制售假药者, 且看古代之时如何惩治这些奸商

古今中外皆有制售假药者, 且看古代之时如何惩治这些奸商

作者: 鲁大狮 | 来源:发表于2018-07-23 23:21 被阅读32次

    药,自打神农氏尝百草以来,自古都为救人所用,可就是这用以救人的小小一粒丹丸却屡屡被人作假,救人变为害人,道德沦为狗屎。假药这东西看之揪心、听之寒心、用之担心、......总之就是不让人省心。

    “卖假药”在古代即有之,游方道士的“灵丹妙药”、江湖骗子的“狗皮膏药”、蒙古大夫的“恶方猛药”等等经常出现在我们的历史读物之中。不过就算是游方道士或江湖骗子或“蒙古大夫”还多多少少遵守那么一点“道德底线”,首先这些人不制售用以“抢救生命”的假药,最多是卖些延年益寿强身健体之类的丹丸,患者就算误用,也不至于丧命。二是制售的假药虽不能治病但也通常无毒,即“医不好病也药不死人”的面粉团子而已。可现如今,你我也只好呵呵一笑罢了。

    不说今只说古,古代之时针对制售假药是如何一个惩治方式呢?且看古籍是如何记载:

    秦朝之时,举凡庸医害人,若查证属实,依据犯罪程度以“五刑”惩治,即“墨”(在脸上刺字,给你留个记号。)

    “劓”(割去鼻子,让你脸上留个窟窿,让你成为“房书安”一样的丑鬼人物)

    “刖”(剁掉你的脚丫丫,让你永远也穿不上灰姑娘的水晶鞋)

    “宫”(嘿嘿,这不由让我打了一个寒颤,知道李莲英吧?又是一个死太监!)

    “辟”(砍掉你那颗满是坏水的狗头)。

    秦朝律法效仿大周,要么不罚,要罚就来狠的,让你一辈子都不敢再犯。虽然看上去不太人道,但是却行之有效。笔者认为针对害人庸医,这些惩罚方式很适合。

    隋唐之时,文化融汇,不止东方医学已经发达,各地的胡儿医生也来到中原,将他们医治病人的方式带到了浩瀚的隋唐。不过虽如此,依旧有庸医为求利益而害人。不过隋唐之时,刑罚依旧减轻很多。针对制售假药者、贩假酒者等等犯罪人士改用“新五刑”惩治。

    何为“新五刑”,即“笞”(笞和杖从来就密不可分,笞为一种用荆条或竹片制作的惩罚器具,相对杖来说,要短要细,但是更加毒辣。用以鞭打犯人脊背、臀部和双腿,用前浸泡在凉水之中,通常一笞下去,即刻皮肉裂开。)。“

    杖”(用毛竹或青竹制作,长五尺宽五分、一般人等漫说是一百杖,就是二十杖也难以承受。)。

    “徒”(将犯人关押,并且从事劳动,相当于过去的“劳教”)。

    “流”(即流放边远苦寒之地或者驱逐出境)。

    “死”(这个不用解释了)。根据史书中的记载,制售假药、假酒者多数以“徒”来惩治。

    大宋年间,赵匡胤陈桥兵变做了皇帝,自此开创大宋基业。大宋一朝,针对犯人相对来说比较温和,刑罚也越来越人性化。太祖皇帝推行“折杖法”,也就是用杖刑来替代普通刑罚。宋朝之时,虽然不再苛求严刑峻法,但却苛求降低犯罪率。因此制售假药或假酒或将受污染的食物销售给他人者,多数以不同数目的“杖刑”来惩治。但不要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宋朝之时,已经有了类似于现代的“营业执照”的衙门函件。犯了错,这个是要被收回的,而且永远也不许再申请。

    元朝之时,基本沿用宋朝刑罚,蒙古人才不管你汉人用什么法子惩治自己人。蒙古人不信任汉人,因此也几乎不用汉人大夫来诊治。明清之时,刑罚相对大宋朝来说要残酷的多。朱元璋做了大明开国皇帝之后,针对贪官污吏和弄虚作假者深恶痛绝,不但启用了已经废弃的一些酷刑,还经常将人“剥皮揎草”。在明朝杂记《围炉杂谈》中,便有庸医被“凌迟”者,明朝以酷吏和酷刑而闻名,也正是如此,那些弄虚作假者吓破了胆,不敢造次。

    满人入关之后,满洲人坐定中原,基本上全部沿用了明朝法典,但自顺治一朝起,一些确实残酷的刑罚逐渐废除,直到乾隆年间,大部分严苛的酷刑除了少数之外,基本全部废除。但针对制假售假者依旧十分严苛,不但要受“杖板”之刑,还要带上大枷或者站在木笼中示众,让百姓看看庸医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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