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运输保险,这个很多人都知道。
若要追溯起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50年的巴比伦王国,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包含了海上碰撞、损失赔偿等部分海上保险的规则。
古巴比伦世界上最早的一张保单,是1384年意大利签发的,承保了从法国运往意大利的纺织品。
我国最早的保险雏形,起源于镖局。当有人要运输一批有价值的货物时,可以出钱请镖局的人一路护送。镖局就相当于保险公司的身份,要运输货物的人就是投保人,出的钱就相当于保费,如果半路被人劫镖了,镖局就要进行一定的赔偿。
但是,镖局制度并无明确的法律约束,定价较为随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因此,这并不算真正的保险法。
镖局制度具备保险的损失补偿原理我国最早的保险法很多人并不知道,其实产生于清末光绪年间。公元1903年,载振和伍廷芳等人起草了《大清商律》,后又请来日本法学大师志田钾太郎进行修订,在1908年完成了编制。其中商行为第7、第8两章中订立了损害保险和生命保险的内容。
很可惜,随着清政府的灭亡,这个法案还没实施就被掩盖了。但是中国最早有保险法律条文的雏形。
随着清朝的覆灭,首部保险法也消亡了中国真正有为保险专门立法,是在民国时期。1929年11月,南京国民党政府编写完成并通过了首部《保险法》,并在同年12月30日公布。该保险法内容包括有总则、火灾保险、责任保险、人寿保险和伤害保险,共计3章82条。
可惜在那战火纷飞的年代,这套保险法也没有得到施行,不过却被国民党政府带到了台湾,成为了台湾现行保险法的鼻祖。
民国时期有过首部《保险法》,但未施行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发展保险事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保险法规,不过多为伤害险和财产险,包括铁路、轮船、飞机、船舶、财产强制保险,对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推进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不过也没有完善的保险立法。
随着1959年,新中国进入了长达20年的保险停办阶段,保险立法工作更是停滞不前。
新中国第一部正式的保险立法是1991年10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并在199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日子需要记住,中国的保险业终于有了第一部完善的立法!
之后,我国的保险法经历了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共计四次修订,经过不断的完善,增加了“两年不可抗辩”等重要条款,充分保护投保人、被保人的利益,才有了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最新的《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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