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观点并非原创 而是在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中看到,觉得挺有意思,也很有道理。因此用自己的语言阐述一遍,分享给大家,也当做是对书的内容的复习。
“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赋不可夺的权利” ——《独立宣言》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向我们阐释了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与西洋社会的“团体格局”。所谓差序格局,就如同在平静的水面扔下一块石头所产生的一圈圈涟漪,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因此圈子与圈子之间是有交叉的,并且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产生的圈子也是并不一定相同的。而团体格局就像是捆柴,几根成一束、几束成一捆,束与束之间,捆与捆之间,束与捆之间都是界限分明的。这两种迥然不同的格局也造成了东西方世界道德制度的大相径庭。
西方人信仰宗教并且讲究一个平等,这体现为首先神灵面前人人平等,其次神灵在对待每个人都时候也要平等。但我们本身是人啊,人生来就有喜好和厌恶,谁能做到平等的对待他人并且得到平等的对待呢?于是就产生了团体,团体是无私的,它是我们每一个人共同意志的集合却又高于每个人的意志,就好比信仰耶稣基督的人除了自己私有的父亲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与人相共的“天父”。这样才能让团体成员之间,成员与团体之间得关系平等。
但是团体毕竟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谁来执行团体的意志呢,于是我们还需要一个代理人,我们姑且叫他minister。宗教体系中,神的代理人就是minister,也就是中文翻译的牧师。而世俗社会中,人民的共同意志形成了政府这一团体,政府官员就是这一团体的代理人,代理人也有等级之分,高级代理人就被称为min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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