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京,如果你不幸丢失了物品,
即便是现金,
你也几乎能肯定能失而复得。”
这是日本申办2020年奥运时,混血女主播泷川雅美所做的演讲。“仅在去年,就有价值3千多万美元的现金失物被上交至东京警察署。”
泷川雅美的这番话,深深地打动了国际奥委会的官员,完成了对奥委会成员最后一击,帮助东京赢得主办权。
近年来,随着旅日游客的增加,在日本“遗失物品失而复得”的美谈也越来越多。不久前,日本朝日电视台曾播出一档节目,谈到一个话题:一年中,日本人到底捡了多少钱交公?
电视台邀请了退休刑警飞松五男先生来作答。
这位老刑警给的数据令人震惊:根据日本警察厅的统计数据,去年一年,日本全国捡到现金上交给警察的总额达到189亿日元(约12.6亿元人民币),而各类等物品上交总件数达383万件。考虑到日本“仅有”一亿两千万左右的人口,这些数字证实泷川雅美所言非虚。
“日本果然拾金不昧。”“人家的素质就是高啊。”诸如此类的赞美不绝于耳。
事实上,与其把日本人的拾金不昧归结于人的文明素质,不如将目光放在它完善的制度建设上。日本人的拾金不昧,除了基本的道德心之外,更有赖于明确的法律规定。
与国内提倡的“拾金不昧”大相径庭,在日本,拾到失物,最正常的结果是,“失主取回失物,支付酬金”!
例如2016年,东京收到遗失现金36亿日元,其中27亿日元被失主认领回,而剩余9亿约有一半奖励给了拾金不昧者,剩余部分纳入东京都财政。
没错,许多钱被用来奖励拾金不昧者,这就是日本的法律。这部在日本人尽皆知的 《遗失物法》制定于明治32年(1899年),因为章程详细、操作性强,至今一直实施了100多年。
▲明治32年颁布并实施的《遗失物法》
根据《遗失物法》的规定:捡到东西,交给设施的管理者或警方,如果找到失主了,失主必须依法支付遗失物品相当价值的5%-20%的酬谢金。(日本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定是10%。)
这部法律还规定:遗失物的保管日期是3个月,三个月后若失物无人认领,则所有权归拾得者所有。法律既照顾到了丢失者的利益,也照顾到了拾钱者的利益以及法律义务。而拾得者也不需要遮遮掩掩,大大方方地接受就是了。
东京警视厅的遗失物中心里,把遗失物分门别类整齐保管着
一方面是上交遗失物品可获得合法报酬,另一方面,捡到财物不上交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措施。
比如,日本刑法有一条“侵占罪”:拾到遗失物之后,必须在7天之内上交给警察。昧下他人的遗失物、河岸的漂流物,可判处一年以下的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而根据失物的具体情况不同,昧下失物还有可能触犯“盗窃罪”。
而法律的惩处只是一方面,侵占遗失物品的人还会被留下案底,对就业、贷款等都会产生严重影响,这些影响可能会伴随一生。
有了法律的明确而严格的约束,日本人从小就给孩子灌输拾金不昧的精神,“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绝不去碰,即便捡到了东西也要拾金不昧,主动交到警察署。否则,视为无端占有,也是违规、违法。”
这些法律规定,学校从小就向孩子不断普及,媒体也会大力宣传。正因如此,日本人逐渐形成上交遗失物品的行为习惯。
东京警察“交番”
在东京街头,到处有这种警察“交番”(岗亭),人们会把拾到的钱物交到那里。警察在接到拾金者上交的钱包和其他遗失物后,要做详细的登记,并必须在2个星期内在网上发布公告。
东京警视厅有“遗失物认领中心”,同时各铁道公司和地铁公司也都有“遗失物认领中心”。在日本丢东西,找遗失认领中心就行。
一些非贵重遗失物品,譬如雨伞等,如果长期无人认领,则将被低价处理,纳入财政收入。
铁道公司低价拍卖拾到的乘客遗失物
有人说,日本的做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们侵占遗失财务的欲望,也对“拾金不昧”者给予了合理合法的奖励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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