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与“乌合之众”

作者: 买花载酒 | 来源:发表于2017-08-19 13:34 被阅读251次
            “群众从未渴求过真理,他们对不合口味的证据视而不见。假如谬误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误。谁向他们提供幻觉,谁就可以轻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谁摧毁他们的幻觉,谁就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多日来,大大小小的朋友圈中皆蔓延的一个消息便是唐七《三生三世》作品抄袭一事。此消息甫一出现便引起千层大浪,几近将海面千帆卷落天涯。

            我本不愿详谈此事,然而此情此景,我确实不得不跟风一谈了。但如若所谈之言不合诸位口味,还望诸位高台贵手,饶我遁地而逃。

            在几年前,唐七抄袭之事,便被陆陆续续曝光出来。反抄袭诸贤有理有据,从文本对照到后来的牵扯其中的人物无论大小皆被曝光,细枝末节一一浮出水面。

            我对此等之事,向来不甚干预,瑟瑟然处于旁观状态。有贤兄言:未曾被抄袭者又岂知被抄袭之难堪愤怒?我一届小卒,自然未有资格体会被抄袭之苦,然而,却尚可感知一二,因此对被抄袭过的诸贤遥遥拱手,若有冒犯之处,烦请见谅。有贤兄言:唐七之小说如窃人之所得糖,三生之延续产业如愿销售糖果之商店,产业之受众便如自愿购买盗窃之果之人。不仅仅是偷糖之人、卖糖之商店,甚至是我辈吃糖之人,都应被加以谴责。如此一条长龙,所牵扯进去的并非小说之作者,更有愿意出版小说之公司,愿意拍摄之团队,甚有至于观赏之观众。

            我无法用任何言语去反驳,因为一切都是如此之顺利成章。但我却大胆认为,当我们这赞美糖果好吃(欣赏电视剧、电影和演员)的受众变成遭人白眼的乌合之众之时,那些扬着抵制抄袭长鞭的狐假虎威之人,也在无形之中化为“乌合之众”。但我并非是否决所有的反抄袭者之心,其中必定有赤子之心之人,不忍见抄袭作品横行社会,因此一举揭发,大快人心,还天地一个朗月风清。此等之人,乃是真正勇士,足足让“乌合之众”之辈汗颜。浩浩乾坤,我们便也应借这天地日月,辨一辨这世间之人的真面目。

            试想,为何三生影版作品因原作抄袭几乎被全网黑,而剧版的抄袭之声却未成“大器”?想来也无非是“时运不佳”四个大字。我们并不应只强调它的时运不佳是源于排在剧版之后,它的时运不佳在于剧版所引起的反对抄袭之风的偏执价值观的出现。真正的反抄袭正义之师早已出现,却为何几年来只是小有波浪,未曾将抄袭势力一举歼灭?这是因为,要摧毁一种力量,并非仅需正义之师。由于剧版的播出,没有引起“乌合之众”所预想的反抄袭、黑唐七之风暴,若大众不予他们这风暴,那他们便自舞混天绫,让这天空失色。普通大众无形之中给了别有用意之人推波助澜的机会,群众们以为自己在为正义而奋勇前行,自信满满饶有主见。而他们的战舰正驶在被他人扭曲过的海洋之上。

            我不想再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谴责任何人,我也没有资格没有能力为任何人辩解,但当反抄袭和黑唐七之风愈演愈烈之时,当真正的勇士退场,也许余下的人为大风刮过讨回公道的本意已经消散,已经扭曲,取代他们原本半真半假的“赤子之心”的是——赤裸裸地压迫别人的快感而已。因此,我想要暂时脱离所谓的道德底线,只希望这个世间能够多一些爱。并非杀妻弃子何至于赶尽杀绝?虽然自古有言,害良曰贼,窃货曰盗。对于抄袭,我们应该抵制;对于盗窃,我们应该谴责。但是谴责,并非辱骂,更并非是将一些与抄袭无关的人或事牵扯进来。演员的职责是演戏,观众的职责是观赏,并非所有人都必须要加入这个无限抵制和谩骂抄袭的怪圈。倘若连远离作者的演员和群众都要受到指控,那无疑这正义的事件已然变成一场经过精心装点的闹剧,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我们不能够将指控扩大到没有范围的无垠之地。我们有资格谴责,也有资格保持中立。我们有资格热血沸腾,也有资格云淡风轻。

            我们要做的并非只有无止尽地抵制和引发漫天风暴,在激情燃尽之后,冷静下来的大众应该去找寻解决的办法,解决一件事并非喊喊口号而已。更何况,我想为那所谓的“罪人”说说话,求求情,偷盗之人,自古必施严刑,但即使是错,仍有改过以自新之机会。赶尽杀绝用社会舆论进行压迫,才是最为可耻。

            我忽想起一个看起来与此事件没有任何关系的苏轼的乌台诗案,先是党派之争引发诬告,后来又有所谓的“巨儒”的揭发,然后是满朝遍野的上书,再到后来,一个地方芝麻官都可以写信检举,检举的由头自然是莫须有的。因此东坡与唐七自然是有着本质不同,也相信会有贤才指出二人本不可相提并论。但是,李一冰先生言:“他也来插一手,无他,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官,若能参与一件扳倒名人的大事,足使自己增重。”

            我万般不希望我辈将原本的赤子之心湮灭,燃起推倒他人的快感,这将不仅仅是文坛的不幸,更是民族的不幸。

            我始终认为,事情没有绝对之言,但却有善恶之分,不仅是做错为恶,一念之间,过度和善念的变质亦为恶。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乌合之众与“乌合之众”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egror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