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底是以个人存在的,还是以集体存在的,这是个问题。
就观察到的实际,人很少是以自己为存在,这些人包括多数财富自由者,包括乞丐流浪者。他们的自由度相对比常人多的多,时间自由可以随意做想做的事,资本自由,可以购买他人做非同凡响的事。权利自由,免于陷入被他人伤害的境地,拥有伤害他人的非常能力。
而大多数的人,是以集体的一份子存在的。他们的时间不自由,经济不自由,甚至权利也不自由。但是他们组成的集体,能够实现财富自由者那样的自由。也即,从概率上将,这集体化的多数人,有时也能实现时间自由与权利自由。
如果前面的少数人都属天赋异禀的超人,拥有天然的竞争优势,是天生的人生赢家。大多数的常人,以集体的形式完美自身,组建竞争优势地位,不仅是生物学上竞争的自然选择,也是社会关系演化的必然结果。
鉴于社会主要是这多数人组成的,讨论个人自由就不能脱离集体的自由。先说结论,个人自由依属于集体自由,集体自由优先于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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