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明确了我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每个单位每名公民都有其必须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错误履行职责,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都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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