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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汇编4

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汇编4

作者: 用余生追赶时光 | 来源:发表于2016-10-20 17:50 被阅读38次

    第五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

    轻微1万以下,一般事故1万到10万,重大事故10万到100万(含十万,死人),特大事故100万以上。(一旦死亡超过三个人,无论多少钱都是特大事故)

    3.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4.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警示,真实的说明,防止危险发生的措施。

    5.安全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

    6.自然死亡,除了家属或国家领事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要求解剖。

    7.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8.事故处理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写出报告,内容包括

    经过及处理,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

    9.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的,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外,还可责令停业整顿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到2万元罚款。

    10.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的经营规模,旅行社自身需要,风险管控能力,业务经营范围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责任限额:规模范围,需要能力。)

    11.《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是保监机构和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

    第六章    旅游交通与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1.出入境的人员和交通工具,需要接受边防的检查监护和管理。

    2.出入境检查主要包括:动植物检疫,卫生防疫,海关,边防。

    3.航空公司将客票售出,意味着与旅客签订了航空运输合同。

    4.完全由旅客本人的身体状况及旅客疾病而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5.航空承运人的权利是:拒绝载运权,查验机票权,索赔权,减轻免除、赔偿责任权。

    6.如果航空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伤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承运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旅客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的,处2000到1万元罚款。

    8.中国不准出境的情况: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因妨碍国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非法出境被其他国家或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9.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入境证件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处两千以下罚款。(不交证件不接受检查,不登记的)

    10.外国人旅行社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但不得超过所持签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

    11.不准外国人入境的情况:

    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暴力恐怖颠覆活动,或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走私的,

    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和肺结核等传染病的,

    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12.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应当向外交部领事馆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

    13.铁路运输逾期30日,可以索赔。

    14.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的文件资料,信贷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的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需要他人专门照顾的物品,若行李遗失,航空公司只按照一般的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一公斤100块。

    15.可以办免签证的情况,互签了免签协议的,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在中国境内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

    16.在运送期间造成游客旅客身体损害,身体损害赔偿金最高限额为4万。

    一路运输企业对旅客人身伤亡责任赔偿限额为15万,自带行李责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两千元。

    航空运输中,赔偿限额为40万。

    航空公司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赔偿限额为四千。(每千克100,限额40千克)

    17.在国际航空运输中赔偿损失按每千克17计算单位承担责任。

    18.外国人出入我国国境和居留循下列原则: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

    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

    保护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

    尊重中国法律的原则。

    19.天气原因不正常的航班航空部门的责任包括:

    及时说明延误原因。

    协助旅客办理改期,协助旅客安排食宿相关费用需旅客自理,航空公司可不承担费用。

    退款。

    20.根据证件持有人是否享有外交特权和优待,分别给予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

    21.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

    22.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

    23.城市交通运输承担旅游者出得去的任务,有散得开的功能。

    公路运输实现由点到点的最方便的交通方式。

    24.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罚款2000到1万,情节严重的,处10到15日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25.罚款1000到5000的,情节严重的5到10日拘留,并可以处2000到1万的罚款。

    持用伪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入境的,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法非法方式入境的。

    26.我国公民持有效护照和有效证件出入我国国境,无需办理签证。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需向居住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因公——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部门,

    海员——港务监督局。

    27.不会影响运输合同存在的效力有:

    客票遗失,客票不符合规定,旅客未能出示客票。

    28.签证分类:

    d签证,Z任职,x留学,f访问,l旅游,g 过境,c执行乘务。

    f.l.g.c等签证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注明期限内在中国定居,无需办理居留证件。(cf游戏和lg电脑。)

    29.留团人数变化,入境地陪写好书面材料,领队确认签字。

    30.公共航空运输,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包括毒品和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图片。

    不得在托运的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中夹带易燃易爆,腐尸院,有毒放射性物品和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危险溶液及其它危险物品,因违反规定造成误机的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31.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住宿,抵达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申报。

    第七章   旅游住宿与食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

    1.1234星级饭店省区评,五星国家评。

    2.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可申请星级评定。

    3.不同建筑物的饭店,星级不同,名称不能相同。

    4.评定星级的饭店,每一年复核一次。

    5.基本原则内容:对客人礼貌、热情、亲切、友好,对所有客人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一视同仁。

    6.星级饭店三次警告降低级别。

    饭店餐厅,走道,楼层服务台要有灭火器材。

    7.旅客寄存的财物建立登记,领取,交接的制度。

    8.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有权对饭店进行警告,通报,降级,取消星级。

    9.星级饭店必备条件:设施维修保养,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宾客满意度。

    10.看一个国家的旅游接待能力重要依据是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的水平。

    11.特色突出或极具个性化的饭店,可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

    第八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

    1.根据文物价值,可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省级重点,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我国文物划分依据,是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3.文物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4.不上交文物罚款5000到5万。

    5.外国人携带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请,必须有许可出入凭证,必须从指定口岸出境,

    若该文物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禁止出境。

    6.公民法人组织不得买卖的文物:有国家规定不得买卖的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来源不符合依法取得的。

    7.没收的需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8.中国文物1911不准出境,少数民族1966不准出境。

    9.一级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必须经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0.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期届满前两年,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

    11.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2.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13.在设施上涂画,或乱扔垃圾,可处五十元罚款。

    14.让文物出口或者出境,都必须向海关申请,并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许可凭证。

    15.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16.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搞事,处5-50万罚款。

    17.历史上各时代可移动文物分为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文物收藏分为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

    18.保存文物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19.风景名胜区自成立起两年编制内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为二十年。

    20.罚款50到100万,

    在风景区开山开矿破坏景区,在风景区存放有毒爆炸性设施,在风景核心区修宾馆疗养院等预警区域无关的建筑。(破坏风景且有害的罚款50到100万)

    第九章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1.处理投诉的旅游主管部门每季度处理投诉信。

    处理投诉的有:旅游质量监督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执法部门。

    2.旅游纠纷:政治、民事、经济、刑事。

    3.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法庭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

    4.消费者投诉的心理概括为,尊重发泄补偿。

    5.协商和调解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第三方介入,协商是两个人,调解是三个人。

    6.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7.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包括:事由,过程,责任意见,事实和证据。

    8.受理旅游投诉的投诉条件有,

    被投诉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与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必要条件是投诉状

    9.协商原则自愿合法平等,所以公平不属于。

    10.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十五天内需要做出答辩状。

    11.投诉有效期为九十天,在接到投诉之后,五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投诉者,10日内作出答复,60日内处理问题。

    12.四人以上的同一事件投诉为共同投诉。

    13.合同在旅行过程当中不可以解除。

    14.诉讼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独立审判,坚持适用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包括参照国际惯例。

    15.自由安排活动期间出事,需要负责。

    16.造成损失是赔偿两倍违约金。

    17.旅游者有任意转让权。是指其中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指合同本身。(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

    18.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投诉管理机关之间的分工和权限。

    19.旅游者有权要求退回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被增收的费用。

    20.超过合同九十天,投诉不予受理。

    21.和解是实践中最常见有效的解决争议的途径。

    2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23.2010年颁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24.旅游投诉,由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25.自由行的构成要件不包括由旅游者自行选择出行日期。(就是给他制定旅游路线,联系酒店什么的,时间不必须得确定下来。)

    26.委托境外接待社违约的,旅游者起诉索赔,被告应为组团社。(组团社是第一责任人。)

    27.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和解,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投诉处理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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