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明确一点,爱,不仅包括爱情。这也意味着,人类的情感都可以在爱的行列之中。这是爱本伟大的原因。
在社会解构层面上而言,爱有两种解释,一是爱关乎于对错,一是爱关乎于利弊。简单地来说,前者属于道德原则的判断,后者属于政治哲学的判断。
如果我们承认社会应当是宽容的,多元的。那么,对任何爱的形式都不应该否认。再进一层,正如桑德尔所言,对于脱离社会主流的爱,我们唯一可以谴责的是这些爱延伸出来的错误行为,比如情仇,比如暴力。
但是,随着智识对爱这种道德判断的反思,当下爱的本质也许对于“爱即道德”提出了挑战。弗洛姆沿袭了社会心理和社会动机学的思想,在他的诸如《逃避自由》、《论不服从》当中都鲜明地指出“爱,其实是出于对自由的恐惧,对无力自由的逃避”。
换言之,因为无法确定自身自由的状态,没办法寻找到完整的“我”,只能够将自己托付给他人,产生所谓一种爱的关系。但这种爱——无法明确自我的爱,实质上是一种自虐,一种放逐。所以,在基本的道德判断上,一个人如果放弃了自身,这是一种非道德。
道德框架之后,我们也需要明白,当下的时代对于爱的认知理应报有另外一个层面——也许听起来并不温情的——判断,即爱是利弊衡量的。塞缪尔·鲍尔斯在他的《合作的物种》中通过“合作为人本”的推定证明了物种之间的爱关乎于整个群体的命运和维系,通过利弊的计算和演化,人类才学会了爱。换言之,如果一个人不自爱,他是在违背人性的基因,也是在突破人类合作的原则。
需要提醒的是,爱的利弊框架考量不意味着当天平倾向于弊端时我们便要否定这一段爱。正确的利弊衡量是在于,正确的爱这建立在“自爱”和“不伤害他人”的原则之上。
这是一个空泛的时代,即便无数的人、无数的舆论、无数的建构都在呼唤爱。可鲜有人真正地明白,一段爱是要求找到自我的,是要主体抱有自爱精神的。就这个层面上而言,多少爱显得无能。
真正的爱是真正的良善,克里斯托弗·诺兰在他的《时钟之眼》中这样描绘这种良善:“它借人类发出熠熠生辉的光芒,并通过他们的热切而不断闪耀。”,他是在说,爱让人为人。
愿你也是如此,能真正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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