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阶级划分是在解放初期,按当地解放前三年的经济状况,也就是根据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经济状况划分的。我国在1956年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1958年在全国实行了人民公社制度。在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几十年以后的七十年代,毛泽东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四十年代的经济状况,七十年的的“阶级斗争为纲”,是刻舟求剑似的阶级斗争!是形而上学的阶级斗争!在咱们中国,平均20年到30年为一代人,也可以说是爷爷辈的阶级,孙子辈的斗争!“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在于具体的分析具体的情况”。这种形而上学、刻舟求剑似的阶级斗争明显背叛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所说的阶级斗争是指现实社会中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之间存在的矛盾!而不是几十年之前的阶级,几十年以后的斗争!
一九五四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宪法》规定:“……教育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解放初期经毛泽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文件》曾有“……地主经过五年,富农经过三年……”的规定。斯大林曾说过“阶级是一个经济的概念”。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几十年以后再提出“阶级斗争为纲”。是把“经济的概念”转化为“血统的概念”!这一错误的观点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而是给马克思主义抹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反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正明,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今天的民富国强!实践还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坚决把改革开放进行到底”是无比英明的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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