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说明:
工作中的实务问题,五花八门的处理方式,阅后收藏。
如果你是律师,下面的内容或许能成为与顾问单位间的话题。为什么不用?
每周三,7点见。
1、Q: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但存在社保欠缴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是要先补缴吗?
A:公司注销程序分三步:首先注销国税,其次注销地税,然后才是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因为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由地税代扣费,地税注销时往往要求公司去社保局加具意见,目的是看公司是否清缴社保费。所以如果不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的话公司是注销不了的。
2、Q:各位,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我们的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也照抄了这一条,但是在公司作出的董事会文件中从来看不到通知监事或是否有监事参加的描述,这不妥吧?
A1:按照公司法第54条和118条的规定,监事只是“可以”列席董事会,没有说“一定”或者“应当”,列席不列席,还要看你们的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怎么定的了。
A2:不管怎么样,你们的董事会文件存在瑕疵,可提出合规整改意见,建议增加有关通知监事的描述,如果有监事出席,也应当在董事会会议纪要中注明。
3、Q: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昨天看到一份英文法律文件,页码居然有小数点,比如文档页码20页,下一页不是21页,而是20.1,20.2,然后才到21页。有谁知道这是什么原因呢?
A:这通常是文件定稿后又有修改,新加入进去的内容。
4、Q: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那么,如果要对外投资,应该采用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议?
A:股东会决议“要不要投”,董事会决议“怎么投”。
5、Q:请问有没有专门的英文合同网站?
A:试试http://onecle.com。
6、Q:我们要新设公司,一股东持股8%,约定他只分红没有表决权,那在章程中可不可以将他的表决权写成0%?
A:好像没有相反的规定,但怪怪的,为什么不换个表述,将他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某一具体股东?
7、Q:大家好,我们公司高层有人提议采用基金份额形式发放工资,请问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谢谢。
A:不可以的,一投诉一个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8、Q:请教个困扰好久的问题,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是否含本数?
A:不包括。三倍工资指的是加班费,再加上法定假日的基本工资,所以最终是四倍。
根据2008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计薪天数是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52周×2)即250天,而这250天是包括11天法定节假日的,因此法定节假日是计薪的,劳动者在11天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也能拿到1倍工资。
还有,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劳部发[1995]226号)中明确:“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在答复广州市劳动局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09-10,劳部发[1997]271号)中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均是另外支付。
再举一个地方的例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第26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正常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计算。其中,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包括劳动者的正常工资。
(Q:那么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呢?)
A: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知道,延时和休息日是不计薪的,本身没有工资,因此150%、200%都是实际拿到的工资,不是另外支付。
总结一下,这里有一个基本逻辑,节假日不上班本身就有工资的(即基本工资),如果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另付三倍工资(即所谓的加班费)。休息日本来就不计薪的,加班给的工资就是全部工资,不存在另不另外支付的问题。
9、讨论
Q:我刚进公司三天就收到上司小孩满月酒的邀请,我还没领工资呐……我去,还是不去?不去?
轻松一刻
业务员的故事
黄哈皮:上次我写的一份合同,我把对方设为甲方,我们乙方,我们业务员看到后非要我改过来,把我们设定为甲方,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做甲方牛逼……
除了简书,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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