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二十三: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因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1064条)
热点二十四: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热点二: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9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