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等30名代表,联合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的议案。
刘小兵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财政立法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根据宪法制定了一些财政法律,但从总体上来看,财政立法还不够完善和不成体系。鉴于《财政法》在整个财政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和统领性作用,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财政法》的立法工作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近年来多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制定《财政法》的议案。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就曾建议将制定《财政法》尽快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并在5年或6年内实现立法。学界包括一些政府官员,也都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积极呼吁立法。2014年12月1日,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在修订预算法的基础上,还应当制定财政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实体法。”
在2020年我国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设定下,《财政法》确实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基本法律。从学理背景上来说,宏观上,一个国家的财政和税收必须法定化;微观上,不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其财政的收与支都是需要遵循民主决策、透明公开、平等科学等原则的,而这些原则及其实施无不需要法律的保障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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