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那会,我没有选择扎堆于拥挤喧闹而又坚硬的城市。看着同学们各自远走高飞,不禁遥想下一个十年,我们是否活成了曾经自己最为憧憬的模样。
我只身前往一所僻远的乡村学校,坦然从零开始。
一切始于那个地方,在那我遇上了志同道合的他——而且让人一见倾心。
看着他走下公共汽车,一顶太阳帽,一件背心露出一身健壮棕栗色的肌肉,胸口随着均匀的呼吸如波浪般起伏。一圈刮好的藏青色胡子下是一张单薄的豆沙唇,唇边飘起一缕空渺的烟,指间夹着一根仍冒着点点火星的烟头。
他看了一手撑伞,一手提着沉重行李箱大汗淋漓的我,随即捻灭指间的烟,一个大步径直来到我的跟前,再是一个大步毫不留情地与我擦肩而过——手中的负重感消失了。我赶忙紧紧地跟了上去。
"要打伞吗?"当我讪讪地问出口时,再看看他高出我两个头的身高,便悻悻地意识到自己的好心不合时宜。
紧接着,他几乎不假思索地吐出一句让我模棱两可,左右为难却又看似漫不经心的"随便。"真是有礼的冷淡,我开始明晰,在接下来相处的日子里,他肯定是个难相处的人。
有趣的是,我怎么也料想不到人高马大的他,竟会跟我同样教学英语。
我所在的学校比较小,一到九年级的学生一共才140多人,所以一个年级也就一个班,一个班平均也就十几人。所以每当没有他的课时,他总会默默地坐在最后面听着我的课程。我感受到了威胁。
迫于这份威胁下的不甘和想要在他面前表现的渴望,我把教案上的笔记做得满满当当,力争做到课堂上把每个字母的发音做到极致。我就像只开屏的孔雀,试图在他眼前自信地展现出自己最臻于完美的一面。
一堂课结束,当我整好以暇,找准对焦,与他四目相对时,撞上的确是他钢铁般冰冷的凝视,像把锋利的刀刃准确无误地插上我心里的主动脉。有那么一刻,我仿佛觉得在他冰冷的注视下快要窒息。我慌乱地收回自己的目光,心绪扭做一团,挟着碎了一地的自信,慌乱地踱门而出。
几天后一个宁静的上午。为了给孩子示范怎样用学到的单词以及句子来进行英语对话,我鼓起勇气迎上了他冷淡的目光。他却换了一种更加温柔的目光注视着我,露出一个恬淡的笑容说道:"My pleasure."此时一股无名的热莫名从我心底涌上,为我的腮颊搽上一抹桃红。
"Hello!Nice to meet you.What is your favorite fruit?"
"Strawberries."
……
那天正好是立秋。与其说我是被热醒的,倒不如"烫"的字眼来得更为贴切些。周围的氧气像被吸光,使我气喘吁吁,口干舌燥。提着个昏昏沉沉的脑袋,迷迷糊糊地寻来药箱和水,郁郁恹恹地给他发了信息,拜托他替我代课。接着又昏昏沉沉地睡去。
再次睁眼醒来时,已是阴凉的午后。
一个魁梧的轮廓映入我的双目,"李森?"我踹踹不安地唤出他的名字,却不慎将我藏在背后受宠若惊的愕然暴露无疑。
我双手撑着床赶忙坐了起来,额头便触到了他指间的冰凉。"嗯,总算退烧了。""你怎么会在我的宿舍里?""你也真是的,生病也不早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工作再拼命也要懂得照顾好自己的身体。饿了吧,等着。"他朝我挑了挑眉,便一个大步跨出门外。这个温柔的大男孩,竟让我在这个狭窄的房间里感到家里久违的温暖,我收回之前片面的想法。
李森,我喜欢你,可我又该怎么说出口呢?
望着满载而归的他,我眼睛一潮,面颊一绯。
他左手端着一碗肉粥,右手竟是一篮草莓,肩上还斜挎着把吉他,嘴里仍不忘叼着半支烟。
心形的模样,从上头的一簇黛青,再是饱满的彤红,接着是其间的樱粉,渐变至鲜嫩的霞红,末至像是被蚀去大半的粉白,其间点缀着粒粒褐黄的籽。上面滴沾的水珠,借着窗外斜射进的一寸阳光,流光溢彩。
我以迅雷之势抢过一颗草莓,整个囫囵吃了下去,脸上闪现出一抹狡黠的笑容。他连忙将手里的草莓紧紧地搂在怀里,将粥粗暴地伸到我面前,一脸不容讨价还价的语气:"把粥和药解决了,才许吃。"
我很听话地将那碗粥啃个精光,只要他能开心,无论他叫我干什么,我都会乖乖地听话。我太喜欢他了,以致于我多么迫切地想贴在他的心上。
"吉他是文艺骚年的专属,你会弹吗?"我调侃地问道。他没回答我,而是将口中最后一点烟吸尽,轻快地朝我吐出轻飘飘的烟圈——没有想象中那般刺呛。而是任由烟草的清涩从鼻畔钻入,一点一滴蔓延上早已被浓郁的香甜包裹住的舌尖,最后深入咽喉,如同我的喜欢,悠长而又涩甜。
他肯定是个很会察言观色的人,总能知晓如何撩拨一颗对他情窦初开的心。我开始喜欢听流行英文歌,因为他喜欢,因为我喜欢看他认真调弦的样子,喜欢在今后每个周末的夜晚,在学校的楼顶上,数着满天繁星,认真听他为我所唱的每首歌曲,伴着草莓的香甜。喜欢上晨跑,因为他喜欢。在每个晨曦乍现的清晨里,听鸟歌唱,闻植物气味,感受雾气在阳光普照的温暖日子里渐渐消散。我喜欢跑在他的身后,轻快地踩着他留下的脚印。随风总能迎来他的体味和汗味,令我震颤,令我瘫软,令我如同块奶油般熔化。
接着是春节,我和他都没回家,整座学校空荡荡的。我和他一起坐在学校的楼顶上,静待新年的钟声敲响。忽然手机响起,当得知我不回去的消息后,老妈几乎每天早中晚都会给我来电,接着便是万年不变的一通唠叨。"新春快乐,宝贝!""嗯,你们也是。"
"你怎么不弹了?"当我从楼道里回来时,却见吉他被他搁置在一旁,他则像座雕塑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一言不发,闷闷地抽着烟。
"真羡慕你,你爸妈真关心你。"我挑中一颗最大的草莓塞入口中蹦蹦跳跳地坐回他的身边,口齿不清地回答道:"天下的父母其实都这样。""可我是个孤儿,体会不到你所说的那样。"这样一句轻描淡写又极具自嘲的话语,猛地灌入我的耳朵。化作一种无形的力将我的瞳孔撕扯放大,将我牙关咀嚼的动作按下停止,拼了命般将我的心咚咚敲个不停。
"其实我就是从这里走出去的。是村长抚育了我。当我看着同学们一个个毕业去到大城市里打拼时,我也好想像他们一样。可我不行,我必须回到这里,用自己余下的青春年华,努力将更多的孩子送出这个贫瘠的地方……琳,谢谢你,谢谢你愿意来到这里。我承认,在开始见到你的那刻我就对你一见钟情了。抱歉,欺瞒了你那么久……"
看着眼前哭泣着的大男孩,像极了小时候丢失心爱娃娃的我,无助又悲伤。我轻柔地将他湿濡的面庞搂进怀里,清楚地觉得自己的手,自己的呼吸,自己的心跳,深深悲伤着。
我捏过他指尖的烟,踌躇地放在眼前打量着,最后含入嘴中。虽只是轻抿一口,却是大口浓燥的熏烟,紧紧的扼锁住我的鼻腔和咽喉,连同鲜活的肺组织,我快喘不过气,剧烈地咳嗽起来,想要把这份压抑驱散开来。一阵清风从我指间拂过,随着身体的颤抖,我下意识地松开了手,任由它最后化作一点火星,融入浓墨般的黑夜。
远方的光,迷了眼,乱了心。
我轻慢地俯下身去,细柔地含住他单薄的双唇,柔软的像块果冻,却带着点淡淡的腥气,夹杂着微涩的烟草味。就是我的初吻,我想这也是他的初吻。他没有惶惑地躲开,也没有游动双唇,而是紧紧地含住我酥软的唇,我们炽热的鼻息在耳根下被一点点放大。
唇与舌,都触碰到了你我皎齿的微凉,却难敌这滚烫的欲火,交相绵缠。浓得化不开的香甜,在他干涩的舌畔打绕,再是醉醺地相融在一起,滑入身体的深处……
夜的上空,恍惚飘起一缕粉红的缥烟。
世间万般皆苦,惟你最是香甜。
这个夜晚的所有,后来在日记中被我统称为"情迷意乱"。
那个夜晚有太多"第一次"了,第一次没回家过年,第一次抽烟,第一次亲吻,第一次品尝禁果……
我知道,"第一次"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大学时,我的舍友们总爱抱怨说,她们讨厌第一次的经验,那是因为她们不喜欢做爱的对象,她们那么做,只是为了炫耀。后来,她们开始喜欢做爱了。就像他爱抽烟,我爱草莓一样,没有理由。
可喜欢和爱之间,始终有道无法跨越的鸿沟。
在一个乍暖还寒的清晨,在满山暗嘎的鸡啼声中,我悄无声息地走了。没有留下一封道别的信,没有流下一滴不舍的泪,没有目送的回头。一切总是如此平淡,正如"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
我的表演是如此出色到位,让他足以铁定相信我不会离开,在入梦前的夜晚不会怀疑明天会见不到我;相信当他给孩子们讲童话故事时,我会永远在旁替他翻译成英文。
《卖火柴的小女孩》中写道,当天空中划过一颗流星时,就注定会有一个人离去。我想这并不宣告着死亡,而是意味着后会无期的分离,连给人一点追寻重逢的希望都没留下。
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知道一旦我告诉他,我就走不了了。我舍不得那一群可爱的孩子,我知道我会在他们那渴望知识的眼神中心软,也舍不得那份美好的爱,也舍不得你,李森。可我不甘终生生活在这贫瘠的桎梏之下,我想要更为广阔的未来,这是你所无法予以我的。这份细水长流的感情就让它随风而逝吧。
对不起,李森,到最后陪伴彼此的只有自己。花开两朵,注定天各一方。
在车上,我将昨天他送我的草莓吃下一块,接着点燃一支烟,轻抿一口。很酸,很涩,搅得我的胃翻波涌浪,践踏着我的泪腺,使之蹦出一颗颗冰凉的泪珠。
我愠怒地将那支烟丢出窗外,任凭它在过往的车辆中,被无情地碾成碎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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