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赶拆迁进度,拆迁方常会采取各种手段达到拆迁的最终目的,而我们常见的就有断水、断电、断路以及语言攻击等,以这种逼迁方式让被拆迁人无法正常生活,逼迫其签订不公平补偿协议。
几年前,家住南昌的唐女士反映,她们小区被纳入了拆迁的范围,可由于补偿事宜没有谈扰,就没有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可是没过多久,拆迁单位的相关人员便将电表以及水表全部拆除了,且家中阳台也遭到了损坏。
小区内还有十几户因补偿太低,没有搬离,每天靠蜡烛和提水度日,给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像唐女士反映的这些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的多,近日,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接到过好多拆迁方这样断水、断电的咨询电话,接到这样的电话,凯诺律师会很明确的告诉当事人,如果征收方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或是名不正言不顺的以断水、断电、封路等违法行为进行逼迁的话,这是违法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一家要及时的维权。
而我国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很多法律、法规都对断水、断电等作出了如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拆迁方不走法定程序违法强拆老百姓合法房屋会触犯以下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遭遇断水、断电、封路等违法强拆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可申请查处或申请行政复议
在征地拆迁中,当遇到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先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以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其断水断电断路的违法行为,如果相关部门不予查处的话,可以针对其不作为来提起行政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申请查处或是申请行政复议均没有结果或是结果不满意的话,被拆迁人可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断水、断电、断路等行为违法,同时请求因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一般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六个月,被拆迁人要注意这个维权期限。
三、收集好相关部门违法拆迁的证据
1、对断水断电现场拍照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常见的违法行为就是断水、断电,不过他们这样暴力的行为肯定会留下痕迹,对此,被拆迁人要对破坏水表及电表的现场进行拍照留证,并要留存好供水供电的凭据以及水电卡。
2、谈话要录音
拆迁方如果没有书面的通知,仅以口头威胁或是强行破坏水、电表的话,被拆迁人可先去找拆迁方或是供水供方要求恢复供水供电,不过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对双方的谈变进行录音,这对日后维权会有很大的帮助。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冷静,尤其是在与拆迁方谈判时,要注意说话方式,不能粗鲁,也不要狮子大开口,在觉得自己补偿低或是遭遇拆迁方违背法律非法强拆时,要及时的咨询律师,让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尽快解决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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