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春节期间在外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及未参保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精神,现就补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缴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参保;
3、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20元。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
三、缴费时间及地点
1、补缴时间:2019年2月13日—2月28日。自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2、补缴地点:岷山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医保23号窗口。办理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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