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2022年版)
第六十二条 违反外事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
(一)擅自处理涉外事务或对外作出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擅自脱离所辖机构或团组的。
(三)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或言行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出访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访问国家(地区)、更改停留地点、绕道旅行或任意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未及时报告出访中重大情况的。
(五)未经批准持因私证照出境执行公务的。
(六)变造、伪造、编造相关资料,骗取出境批件等手续,虚列日程,或安排与出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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