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遗嘱的这一部分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死因行为,需等老人离世后,遗嘱才生效),但立遗嘱由长子负担全部债务,这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个人遗产,包括积极财产(比如房产、车子以及存款等),又包括消极财产(例如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次子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当然包括继承老人的债务,也就是说,由次子代老人偿还老人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老人所欠债务比次子继承的遗产多,那么次子仅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对剩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剩余的债务,债权人既不能找次子偿还,也不能找长子偿还。
因为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必须承担义务。长子没有继承老人的遗产,长子没有获得权利,那么他也不需要承担义务。所以,即使老人立遗嘱将全部债务都让长子偿还,其他人也不能找长子偿还借款,因为长子没有偿还老人生前借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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