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忽悠

作者: robot_liu | 来源:发表于2017-03-03 18:38 被阅读92次

    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说的是,远古的时候,南海的大帝名叫倏,北海的大帝名叫忽,中央的大帝叫浑沌。倏与忽常常相会于浑沌之处,浑沌款待他们十分丰盛,倏和忽就在一起商量怎么报答浑沌的深厚情谊,便想:“人人都有眼耳口鼻七个窍孔用来视、听、吃和呼吸,唯独浑沌没有,我们试着为他凿开七窍吧。”于是,他俩每天给浑沌凿出一个孔窍,没想到,凿了七天,竟然把浑沌凿死了。(文见《庄子·内篇·应帝王》)

    或许,这个故事在后世的流传中出现笔误,把倏写成了悠,“忽倏”变成了“忽悠”,而“忽悠”又与“胡诱”同音,最后,忽悠这个词就演变成了“胡乱诱导”的意思。再后来,经过咱们的赵本山大湿在他的经典喜剧小品《卖拐》、《卖车》中精准表演,这个词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演变,又有了“吹牛、煽动、鼓动、坑蒙拐骗”等更多的意思。

    如今,如果某人说话夸夸其谈、言不符实,旁边的人会不屑地抛出一句十分鄙夷的话:“忽悠吧您!”而如果有人不慎误信了这些话,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损失,也会委屈地自言自语一句十分懊悔的话:“特么的又被忽悠了”。

    今天早上,就读到了一则忽悠和被忽悠的新闻:一年前,被媒体热炒得沸沸扬扬的所谓“大学生创业楷模”的、位于六道口由北京十余所高校学生众筹200万元的“后会友期”餐厅经营不到一年关门倒闭,而另一家同样众筹200万元位于魏公村的店还没开成,资金已去向不明。(北青网《学生众筹200万开餐厅“后会友期” 关闭后警方调查》)

    说忽悠。咱先不论“大学生创业”这个命题靠不靠谱(请读者自行分析),单说众筹这件事,实在是万万忽悠不得的。

    先看看众筹的法律红线: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逐条比对,“后会友期”每一条都在碰触,说“忽悠”真是太便宜他们了。

    从实际操作角度,众筹终究是一种投资行为,而投资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风险:这个风险你承受得起吗?而且,一定要考虑最坏的结果:如果众筹项目失败了,你输不输得起?除了风险,在杨勇的《中国式众筹》一书中,还论述了众筹的12大雷区:

    1.定位模糊,2.远景不明,3.牵头人出力少、公信力差,4.缺乏法律和财务专业人才,5.承诺太多、期望太高,6.股东甄选不严格,7.募资少、资金链断裂,8.场地租金特别贵,9.众口难调、决策效率低,10.股东参与少、互动差,11.推进太快、磨合差,12.资金去向不明,涉嫌非法集资

    由此可见,做众筹其实是一件非常非常难的事,一定要非常谨慎,一定要事先把结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尽可能想明白、弄清楚了再去做。

    再说被忽悠。参与众筹的学生们少则几千、多则几万投入到“后会友期”中,眼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要打水漂,内心里一定是哇凉哇凉的,“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不过至少,这些钱花的还有那么一丁点价值,就是可以买到一个教训:众筹不是把钱存到银行然后在一边坐等着吃利息那么简单,而是汇聚一群靠谱的人,共同做一件靠谱的事。想把事做成,出钱之外,更要出力、出资源!幻想“只出钱不出力”就能得到所谓的“高收益”,一定是自欺欺人,不被忽悠才怪。

    总之,无论忽悠还是被忽悠,咱们先世的哲人庄子大师早在两千多年前就预见的很清楚:“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尤其是众筹,要避免忽悠,墙裂建议找本《中国式众筹》先看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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