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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跳楼——弱者心态的伪精英

中兴跳楼——弱者心态的伪精英

作者: 陈斌_Caden | 来源:发表于2017-12-16 16:47 被阅读0次

    1,作为一个拥有良知与怜悯之心的社会人,我首先同情欧某的遭遇,任何一个亡者,我们先要尊重,再反思其功过

    2,因受裁员或对赔偿标准不公而跳楼自绝于人世,这种抗争得不偿失,粗暴、愚蠢而又可怜,对于中兴而言,仅仅是追加赔偿一条命而已,其影响无非再动用公关手段平息舆论,无伤其根本,更无改变自己弱势地位。欧某失去的不仅是一条鲜艳的生命与灿烂的前程,外加将整个家庭置于长期的暗无天日,这是不成熟的心智

    3,“激愤自杀”,前有为毒妻而跳楼的硕士天才程序员苏某,今有南开硕士程序员欧某,一样的大好年华,一样的极高智商与成功经历,然而又一样的命殒于,在太多不及其成就之一半的人们眼中,简单到荒唐的事情里,显示该职业群体鲜明的人格特征:智商极高而情商极低、单线思维而又偏执狭隘、自尊极强而抗挫能力极弱,一帆丰顺的傲人经历没有增长生命的厚度,反而限制了对生命价值的终极思索

    4,很多人说,欧某有南开硕士学历,有华为中兴一流企业履历,精通IT,纵使分文不取离开中兴,又何愁不能飞得更高呢?即便没能如此,生活也必能自得其乐,这是知足长乐的道理,一个穷人只要有一碗饭就会开心,而一个富人由一千万年收入降低到六百万,他便要寻死寻活,觉得世界不公

    5,事情真的无药可解吗?当然不是,欧某大可以拒绝签不公平赔偿方案,也大可以诉诸法律,只要他确实存在客观的、事实的、法律条例内于自己有利的证据,就算是华为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6,但那种以辛苦干了多少年就要求企业必然多赔偿的“道德式绑架”无疑是弱者的“受害心理”作崇。企业是一个赢利组织,与人才是一种雇佣关系,企业依法付酬与职业人辛苦付出是一种双向平衡的交易行为,当企业解除双方的雇佣关系时,意味着这种平衡关系的终止。对于企业而言,依照劳动法给予法定补偿便已属尽了义务,并不一定需要再增加“人情补偿”,尽管选择增加此补偿会使企业显得更有人情味,但没有这样做企业也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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