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办案
月下竹林 2018年3月14日
陈瑾从前台老师手里接过判决书,急切的翻到最后一页的判决结果,不由得叫出声来:“好,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一番辛苦终于扭转了劳动仲裁阶段的败局,这对于第一次独立办案的陈瑾来说是多么的不易和欣喜!
01 基本案情
小周就业于一家公司做销售,由于2016年度年的两次半年度业绩考核均是倒数第一,虽然在公司的整改方案上签字承诺把业绩提高上去,但2017年两个月业绩仍然没有赶上去。公司3月份月调低了小周工资,小周争辩无果,气不顺,原本心脏不好,第二天早上感觉胸闷头晕,没有请假就去了医院,第二天把一个月的病假证明寄给了公司。时隔三天,接到公司寄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小周“2016年2月累计旷工3.5天,违反考勤制度第六条规定”为由,解除与小周的劳动合同。
陈瑾根据小周提交的证据做了如下案情分析:1、小周签收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2、规章制度第六条明确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者一年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小周累计旷工3天以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假设小周2016年存在2月份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事实,时隔一年再以该事在小周病假期间开除小周,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陈瑾建议小周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下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02 接案
小周说:“已经给公司打过电话想协商解决这件事,但公司根本不理。看你分析的这么有道理,就请你帮我打这场官司吧。不瞒你说,在问你之前我问过几个律师了,我不信任他们,就相信你能帮我打赢。”
“可不能这么说,凡是官司都有风险,仅从你提供的证据分析,胜诉的可能性大些,并不能保证100%的胜诉。还要看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情况,一切以裁决结论为准。”陈瑾连忙说,“如果你同意我的说法,我才能接受你的委托,我会尽最大努力去打这场官司,但不承诺100%的胜诉,律师法也明确禁止律师向当事人做100%胜诉的承诺”。
“哦,好吧,我就是太生气了”。小周满肚子的委屈从嘴里冒出来,什么没见过这么烂公司,上班不上班根本没人管,干好干坏也没人问,现在看我业绩考核最后一名整了个16年旷工的事来开除我,我是上海人,哪能受你的欺负,你欺负个外地人还差不多。。。。。。陈瑾翻看着手里的证据,《业绩考核表》上20名员工均有工作量指标、已完成工作量、评分标准的记录和每个员工对考核成绩的签名认可;关于考勤,在《考勤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所有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在总部上班指纹打卡,外勤人员手机软件打卡考勤。个人关注各自的考勤打卡情况,如遇上考勤系统出问题或者停电等情况打不上考勤卡,及时向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陈瑾一边整理资料一边对小周说:“这样的话不要在庭上说,以免给仲裁员留下不好的印象”,陈瑾把将要脱口而出的“强词夺理”换成“不好的印象”。
“陈律师,这个案子多长时间能判下来?我要什么时候拿到钱?”,小周迫不及待的问。
“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最长45天之内判下来,如果案情复杂延长15天。如果双方对仲裁裁决书没有异议,收到裁决书之后15天生效。裁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给公司要钱了,不给就要到公司所在地的区法院去申请执行;如果一方对仲裁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起诉到法院,一审判下来再不满意还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具体什么时间能拿到钱不好确定,我们先走第一步劳动仲裁。”
陈瑾和小周办理了委托手续,因为本案标的额不大,明确告知小周按照律师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劳动仲裁阶段的律师费,并让小周在谈话记录上签了字。陈瑾告诉小周本周准备好立案材料立案。
03 仲裁庭开庭
临近开庭的前5天,陈瑾收到仲裁庭送达的公司证据,其中一份《更正说明》是这样写的:“周XX同志,由于我们的工作失误,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错将2017年写成2016年,特此说明,深表歉意。”同时小周也打电话告知收到同样的《更正说明》;从公司提交的考勤表来看,小周2017年2月、3月存在3.5天未打卡考勤的记录,但该3.5天包括小周看病未请假的一天。
该案的突破口有两个,一是公司已经根据小周2016年旷工的事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该解除通知按照法律程序应该通知工会,工会未提出疑问,证明从公司到工会都认为以小周2016年旷工没毛病。现在要开庭了不能更改解除事由,否则违反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宗旨。二是以病急没来得及请假,争取小周看病这天未请假符合常理,不被认定为旷工,从根本上否定公司“2017年累计旷工3.5天”的说法。开庭前两天,陈瑾约小周的律所,将方案详细给小周做了分析,并叮嘱承办仲裁员是比较感性的人,不要给仲裁员留下“强词夺理”的印象。
开庭那天,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质证、辩论都是陈瑾在讲,庭审进行的比较顺利。看得出仲裁员对公司变更小周旷工时间及看病未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行为不太认可。庭审快结束时仲裁员例行公事的询问双方是否还有事实补充,小周说“我有事实要有补充,我不是不请假,这个烂公司根本没人管事,上不上班没人管,大家都不请假,凭什么我不请假就开除我,不公平”。 陈瑾想阻拦已经来不及了,仲裁员瞪大眼睛问小周,“那你生病的那天也是认为没人管不用请假才没请假的吗?”“反正没人管找不到人请假”。小周见仲裁员语气里带有怒气,有些惊慌的回答。“那天小周生病急没来得及请假”陈瑾见势不妙,连忙补充道。“律师不要插嘴,当事人比你清楚事实“,仲裁员阻止陈瑾。本来处于劣势的公司代理人眼里分明透出窃喜。双方进入调解阶段,仲裁员让公司代理人先出去,直接了当的对小周说:“公司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和业绩考核标准,你无视公司的规定不请假旷工,我要遵照客观事实裁决,这个案子对你来说有很大风险。当然,公司最初把旷工时间写错也又一定过错,各有过错,让公司补偿你诉讼标的一半同意吗?”小周坚决的回答就少要八千,否则不调解。仲裁员说调不成就裁决,如果你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天哪,本来顺利的庭审因为小周的补充节外生枝,风向转变。仲裁员认定小周存在2017年累计旷工三天的事实, 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了小周的诉讼请求。
04 反败为胜
陈瑾觉得这个案子判的太憋气,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公司变更解除理由居然被采信!接到裁决书之后,小周也要求起诉到法院。陈瑾经过几次反复推敲,认为自己的诉讼方案没错。找出公司新证据的破绽,进一步夯实案件的细节。三次修改代理词,从事实、法律、常理等方面论述己方观点:首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仲裁开庭前更改解除事由因认定为无效。其次,小周病急未来得及请假看病,但第二天就补假并寄送病假证明符合常理,不应按旷工处理,小周2017年累计旷工未满3天,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准备充分,加之小周怕自己再说错话没去开庭,庭审进行的很顺利。判决书下来,法官采纳了陈瑾的代理意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公司支付小周违法解除赔偿金。
这是陈瑾独立承办的第一个案件,虽然费了些周折,但终于获胜,如果不是在办公室可能会情不自禁地大叫。陈瑾抑制住内心的兴奋,望着窗外草坪上的小树苗,悄声地说,你努力成长,一定会花满枝头,我也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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