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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的五种保险认定

离婚纠纷中的五种保险认定

作者: 超姐666 | 来源:发表于2021-11-08 17:33 被阅读0次

    如今每个家庭都买保险,全家人买的比较多。如果婚姻破裂,缴纳保险引起的纠纷也比较多。

    问的最多的是,我和老婆感情不好,我自己买个大额保险,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我个人的保险收益,我还在的保险离婚的时候能分割吗?等等,一方被法院强制执行,我的保险能保住吗?

    所以,了解这个保险,不仅仅是面临离婚,而且对于幸福的家庭,了解一点法律,财富的传承也很重要。

    一般买保险两种,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定期终身两全等,保障生病和死亡,意外的情形。将来有可能有保险金,现金价值,红利等可以传承,好处是受益人不缴纳遗产费。而年金保险为生存受益人的给付,是管理长寿风险和打造安全持续现金流的有效工具。

    以下是婚后五种保险的财产认定。

    第一,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是共同财产,离婚分配方法为两种:退保共同分割现金价值,还有一种是继续投保将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第二,婚后擅自为第三人购买(非婚生子女,父母,员工)。

    这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实践中缴纳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侵害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离婚的时候可以将所有保险缴费进行分割或者赔偿另一方。还可以视情况而定是否定性为转移,隐藏财产。

    第三,婚后夫妻共同为子女买保险。

    一般定性为赠与子女,专属子女。还有观点认为是保险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个人倾向于赠与子女。

    第四,婚后用个人财产买保险。

    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财产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可以分割投资收益,增长部分收益和保单分红等。

    第五,婚后的重大疾病和伤害保险金的理赔金。

    根据民法典1063条,属于个人财产。另外保险中可能 有误工的赔偿,这部分是工资的 补偿应当是共同的。

    注意:受益人是名字加身份的,如果身份不存在,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法解释三9条。

    指定收益人是专属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用偿还投保人的债务,也不用缴纳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以一定要写收益人。

    以上是各种保险的情况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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