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虽然是虚拟世界,但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
从法律上讲,我们一般可以把人的权利分成人身权、财产权等。
而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是最重要的,其次还有个人信息、婚姻家庭关系、财产权利、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和投资权、虚拟财产权等诸多权益。
在《民法典》第四编第一章第九百九十条中,又对于人格权进行细化。按照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常见情况和司法实践看,通过网络侵权大多集中于几个方面:
1.通过网络损害人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界定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这个含义很好理解,相关行为是屡见不鲜,如俗称的“网暴”,通过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等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给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的行为。“人肉搜索”、“深度伪造(deep fake)”等也属于这种情况。
2.损害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3.盗窃个人虚拟财产。如“盗号”
4.对原创作品进行抄袭、盗版等。从数量和比例上看,这类侵权行为估计应该是最多的,也是最常见的。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侵犯当事人合法著作权的一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相关误区说明
1.只要没有得到原创作者的授权(许可),那么转载行为就属于侵权;
2.注明了“转载”、“侵删”等,都不能作为侵权行为的抗辩理由,不影响侵权事实的成立;
3.放到微信公众号、各种自媒体平台,都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合理使用;
4.是否有赢利,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
5.传播量大小,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
如果你遇到了网络侵权,如何处理
第一步要做的是固定证据,特别是要使用正规的证据固定方式,同时保留原创证据(比如定期把自己的原创作品发到第三方邮箱);
第二步是发函交涉;
第三步可以考虑投诉和举报,除了网络平台自身之外,国家还设立有专门的举报网站。
最后的方式就是诉讼,走司法程序。
*小贴士
之前通常要经过公证处公证,不但时间长,而且费用高——基本一个公证一个页面的费用要在1000元以上;而现在有了第三方网络存证服务,可以通过第三方服务器,利用时间戳、区块链、数字指纹等技术,对于侵权页面进行证据固定,速度快、费用低(目前我们所知道的费用最低的存证,每个页面只需要1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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