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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时间久了会缺氧

阅卷|时间久了会缺氧

作者: 孙绪平 | 来源:发表于2019-06-28 19:25 被阅读0次

    刚才走出法院时,感觉有点缺氧有点累,还有点小饿,小雨淋在头上有了明显的清醒感觉。从三点到五点五十,看完四大本案卷,需要跳跃过格式化的文书,挑重点看。

    因为案件标的额过千万,所以非常的慎重,反复阅卷,觉得看懂了,再次梳理,觉得心里的疑惑没有解决,就再次阅读,每次都形成新的图,当然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

    形成双方争议焦点和法院归纳的焦点,若双方对这个焦点的证据都有不足时,如何通过整个协商过程,以及事件的大背景,和双方履行的过程来识别这些背后的逻辑关系。

    替法院想到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应该如何描述,假如我们提交的补充意见,恰好和判决书中本院认为的部分一致或者相同,就等于给法官做了有价值的助手一样,这应该是律师追求的方向。

    当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如此复杂和烧脑,这个案件主审的副院长也是开庭前准备了一个多星期,所以任何参与者都花费时间多一些才是正确的姿势。

    驾驭案件的能力来自于更多的信息,我还要继续在大数据的裁判文书网里寻找,大概率上,这种案件在其他的地方发生过,但现在如此相同的故事情节一直没有找到。这可能是功夫还没有到。

    在吴军老师的《信息科技40讲》里,吴老师就说,掌握信息和能量是一致性的,信息和能量还能互换。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后,更能得出完美的答案。

    所以启发了我们,除了在案件中将事实和法条进行结合,推出判决结果。还有在裁判文书网里寻找到类似的案例和判例,进行交叉验证,很能逼近完美的答案。

    尽管这些过程会让人缺氧让人累,但值得。

    阅卷久了会缺氧,追寻久了也会缺氧。这应该是向前的正确的姿势。若是太简单,则不值当的处理。

    上午参加了日照仲裁委员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作室座谈会》,收获很大,非常值得。探讨了可商品房买卖按揭合同中涉及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问题。

    这一点在我们山东省格外突出,两种判决都有,两种说理都有,但正确的方式只有一个,这是我们一直认为的和追求的,恰巧探讨的情形就完美的呈现了这两种情况。

    最后我们形成了定论,逻辑自洽的方式和认为只有一种,另外一个认为一定是错误的。存在法官的认识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但因为是认识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合在一起,在裁判者的心目中也是逻辑自洽的和正确的。

    没有任何一个法官知道自己的判决明显错误,还乐意发出这份判决书的。

    所以错误的判决一定是整体认知的错误。座谈会的组织者陈龙江主任非常智慧,在我们都热烈的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形成一些共识后,进行了概要总结。最后送我们每人一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5辑复印本,而这里就有我们讨论的内容,也是形成了和我们一直的观点,我看后立即下单购买。

    这又提出了我们应该不断的提高认知,提高通识的要求。我们往往高估了自己,其实这些争论已经在之前解决过了,那为什么连法官等裁判者都没有理解透彻呢?

    学习不够。

    无止境,就不能停止探索。

    写到我突然想到,对我案件再次进行交叉验证应该启用我的《天同码》七大本了。怎么这一点会忘了呢?

    这次写给了我这么大的收获,难道是持续写了两年的写给我的馈赠?

    就先权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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