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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的人格

自立的人格

作者: 洛神逸韵 | 来源:发表于2019-12-28 23:46 被阅读0次

          今天看了篇新闻,医生没有救回病人的命,被死者家属杀死的新闻,曾经也报道过类似的事件,实在让人心疼。愤怒之余,连续发生这类事件,我们想到法律应该保护医生之外,我们还应该反思些什么?

    1. 被高尚化

            在中国,医生、老师、社工等这些工作是高尚的,老师是知识丰富,读了很多圣贤书的人,以贤者看待;医生,救人天责,以白衣天使看待,社工以为人民服务为责任,是人民的公仆,不应该追求利益的。但是高尚化,又藏着攻击的一面,当你没做到人们赋予的光环的时候,就可以以此攻击你,正如当病人无法救治,就可以指责医生无能!

    2. 不能肩负起自己的情绪责任

           武志红曾经说过中国是巨婴国,虽然不完全认同,但有些人的确保留着巨婴的特质,不能自立,妄想别人负起自己的情绪和欲望,掌控世界。婴儿在小时候,通过哭、发脾气来要求大人满足他的需要,这时候的婴儿以自我为中心。人成长独立后,如果还认为别人必须满足自己的需要,我们称之为巨婴。死者家属要求医生必须救活亲人,就是把自己的痛苦抛给医生,要医生来解决他的痛苦。这种思维不单止出现在医患上,还现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养大孩子,实则为了长大后给自己养老,赚钱让自己过上好日子;儿子儿媳认为帮忙带孩子是父母的义务。

           人只有先学会自尊,自立,才既能独立,又能依赖别人,与身边人建立健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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