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 妇随夫姓的冠姓制度

作者: 逍遥游2021 | 来源:发表于2022-03-25 07:53 被阅读0次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在有关香港的新闻报道中,经常会听到香港女官员里面出现“范徐丽泰”、“陈方安生”的名字,而台湾中国国民党终身荣誉主席连战的妻子名字则是“连方瑀”,其实她们的本名分别叫做“徐丽泰”“方安生”“方瑀”,“范”“陈”“连”则为冠姓,就是在其本姓前面冠以丈夫的姓。

    这就是冠姓制度,在当今中国大陆地区,这个制度已经法律中彻底消失;在男女平等的时代,即使台湾、香港保留下来的这个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中华民国1929年5月公布的《民法典》,第1000条对 “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目前仍在台湾地区实施的《民法典》第 1000条修改为“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冠姓之一方得随时回复其本姓。但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

    可以看出,历史上的这种冠姓习俗被民国法律所确认,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基本上要冠以夫姓,基本是妇随夫姓;而随着时代发展,男女平等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这个制度也发生变化,也就是保持本姓成为一般,冠姓成为例外;而且如果冠姓,既可以妇随夫姓,也可以夫随妇姓。

    现在,冠姓在中国大陆上已经消失,仅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保有这项制度,但也基本上被弃之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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