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水湫池村五户村民向媒体反映说,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给他们下发的民事判决书不公。据群众介绍,他们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对自己的林权具有合法手续,20余年来,自己的林地被旅游公司持续强占,没有任何赔偿。希望新闻媒体能关注、过问他们的事情。
1984年11月7日林地,自留山划分情况登记表
据水湫池村五户村民讲:1997年8月下旬,陕西长安翠华山旅游公司与我们水湫池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翠华山旅游区村民搬迁、安置工作协议”,其中协议第六条规定:实施规划需占用村民个人的荒坡,每亩付给村民300元荒坡拍卖费,需占用村民个人林地、荒坡上的开荒地,每亩付给村民500元开荒地的拍卖费,地皮上的树木,按实施规划树木赔偿办法处理。当时,我们五户村民每家平均拥有林地16.1亩,其中杨西安家还32.2亩,都被该旅游公司占有。自从该协议签订以后,陕西长安翠华山旅游公司一直未履行协议,没有给我们群众一分钱的赔偿。
2011年长安区政府给村民颁发的林权证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到太乙宫街道办反映问题,讨要说法,要求赔偿,时任街道办副书记葛某说:你们的问题政府解决不了,去走司法程序解决吧。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打起了官司,将现名为西安翠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告到长安区法院。而法院却认为:2001年1月份,陕西长安翠华山旅游公司改制成西安翠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但实际上没有证据证明其改制,目前该两公司都在营业状态,均独立存在,何谈改制一说?
群众说,问题是:现在,西安翠华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我们村民在没有任何协议关系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直占有我们的林地!我们要求翠华山旅游公司林地赔偿何错之有?而法院却判村民败诉,公道不知道在哪里。水湫池村五户村民真诚希望新闻媒体伸张正义,讨回他们林地的经济损失;更希望西安中院能秉公执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杨西安、辛平安、张能旗、马康利、苏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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