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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就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吗?

独生子女,就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吗?

作者: 5f4d34cfee4a | 来源:发表于2018-12-12 15:34 被阅读41次

案例:

孙先生是独生子,其父亲50多岁拥有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别墅,估值5000万的公司,存款200万元,其他财产合计1000万元。爷爷奶奶健在,除了孙先生的父亲,还育有5个子女。2017年10月,孙先生的父亲得癌症,口头约定遗产由孙先生一人继承,2018年3月,父亲去世,孙先生在过户财产时,发现无法全部继承。

一、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遗产的范围是:价值1000万的别墅、价值5000万的公司、200万的存款、1000万的其他财产,共计7200万元。因所有这些财产均是孙先生的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所有财产均需先分出一半是孙先生母亲,那么孙先生父亲的遗产范围是:3600万元。

二、治疗期间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的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孙先生的父亲住院期间曾表示过将所有遗产留给孙先生,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故本案中,因不符合立口头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所以视为没有遗嘱。

也就是说,本案中的继承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三、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中,3600万元是遗产,按照孙先生的父亲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孙先生的妻子、孙先生、孙先生的爷爷、孙先生的奶奶,共计4人,均分的数额分别是:孙先生妻子900万元、孙先生900万元、孙先生的爷爷900万元、孙先生的奶奶900万元。

四、孙先生独自继承的方法

1. 孙先生的母亲、爷爷、奶奶放弃继承的声明

实践中,孙先生的母亲放弃继承的声明完全有可能,毕竟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就是一切为了儿子,儿子是一切。但是孙先生的爷爷奶奶放弃继承的声明阻碍会非常大。孙先生的爷爷和奶奶可获得继承份额高达1800万,其爷爷奶奶百年之后,代位继承给其他五个子女,平均也可分得高达300万元的份额。

2. 孙先生的父亲提前立遗嘱

如果,假如,万一孙先生的父亲提前立一份书面的遗嘱,明确列明所有他名下的财产均由其子孙先生继承,那么可能就不会涉及爷爷奶奶及叔叔伯伯的问题。

3. 其它办法

可以提前通过保险予以隔离,比如提前签署买卖合同,提前转让,身后事生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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