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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手记41|处理事情,应当先谋而动

工作手记41|处理事情,应当先谋而动

作者: 侯永红 | 来源:发表于2023-04-09 22:34 被阅读0次

    今天上午和外聘律师一同前往荔浦市人民法院办理事情,主要处理:

    1、一起案件的执行回款领取手续;

    2、一起诉前调解案件的回款领取手续;

    3、一起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手续;

    4、另外,拟起诉案件的立案手续。

    上述几件事情办理起来相当顺利,而当回到桂林时,却接到执行庭书记员和诉前调解法官的电话,需要我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结案申请书,因为领取执行回款领取的案件,原申请强制执行时只授权外聘律师而没有我的授权,现在领款申请书上却是我的签字,故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诉前调解当事人已履行,这也是主办法院工作的成绩,他们立案以后我们随即撤诉,也是合情合理。

    在接到他们的电话以后,我表示明天到公司以后马上处理并寄给他们,他们同意了我的解决方案。

    下午,去象山区人民法院和诉前调解法官联系,对于原经他电话催收的几个案件的处理方式和他进行了沟通,

    1、有三个案件当事人已交了费用,我们申请撤诉;

    2、对于六个不履行缴纳义务,却以不合理理由进行拖欠的当事人,请求进入立案阶段而不再调解,其他几个案件暂缓立案和调解,待这几个案件立案开庭以后再立案。

    主办法官他同意了我的请求,并随即将六个案件转交立案庭进行立案处理。

    通过今天这几件事情的处理,发现在法律实务中,我需要注重细节问题的处理,以便提升自己法律技能的实践能力,如:

    1、外出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办事,所涉及案件相关细节应当尽量和主办法官、书记员或其他主办人员沟通好,多问所涉案件所需要的相关文书,在前往目的时都准备好,以便不时之需。

    2、在平时工作中,应当注重多与不同城区法官、书记员进行沟通与请教,了解各个城区法院的办事风格,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处理事情,而不是按照自己或其他法院的处理方式来办事情,这样处理事情会既让法院主办人员不喜欢,也显得自己不专业。

    3、要相信现在的法官、书记员处理事情都是很专业的,也是很愿意对当事人进行帮助的,但一定要主动与他们进行沟通,你不主动沟通,他们怎么知道你的想法呢?难道要他们来主动与你沟通?这显然是不行的。

    作为企业法务人员,处理事情应当是先谋而动,这不仅体现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也体现在法务平时工作中,只有不停地为企业解决问题,才会体现法务的价值。

    作者简介:

    侯永红,本职公司法务,业余喜欢读书与写作,记录关于学习、个人思考、成长等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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